检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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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管理的对象是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和执法办案活动,检察管理可以分为队伍管理、事务管理和业务管理三个部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必然依赖于科学化的检察管理,检察管理的科学发展必定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本文拟从实务的角度谈谈当前检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一、当前检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題
  (一)、检务管理不够规范
  检务管理是检察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检务管理工作是与检察业务工作相对而言的,主要应当包括办文、办事、办会,信息、统计、保密、档案、联络、协调、服务、督办等内容。在检察机关,检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形式既表现为以办公室为中心,以各内设机构内勤为结点的网状结构。也呈现出以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部门工作人员为级段的树状结构。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不够
  由于自侦、公诉等业务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主要职能,从上至都将其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久而久之,绝大多数领导在制订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时,都存在着不平衡,甚至忽视检务管理工作。对检务管理工作不研究、不过问、不解决实际困难,对从事检务管理的人员不重视、不提拔、不重用。从而导致这些人员热情降低、信心缺失,加上检务管理工作细碎、繁杂、工作量大,因此绝大多数人员心有怨言,不安心检务工作,时刻寻找机会跳到业务部门。
  2、事务分散,责任不明
  一是检察机关部门划细琐,职能重叠,导致许多事务分散,分工不明晰,责任不明确。在实践中,往往由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配合的事项,最终是配合部门不重视、不配合、或仅仅敷衍了事。牵头部门要么得不到详尽有价值的信息和材料,形成不了高质量的材料;要么缺乏人员配合,不能保证事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是对于一些综合性的事务工作,表面看来多个部门都可以承办,但多个部门都互相推诿,无法落实。现在由于许多检察机关实行了各部门内设机构经费包干制,多做事意味着多出力、多花钱,所以,许多部门对职能范围外的事项更是能推则推。
  3、交流不畅,信息不通
  在检察机关,各部门各自承担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各自为阵,相互之间不知道对方做了什么,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机制,信息不能整合。领导不能掌握全面情况,难以形成正确有效力的决策;人力、物力资源不能整合,不能形成合力,更有成效地完成工作。
  4、人员知识不专、工作标准不高、行为不够规范
  由于检察机关的职能设置和领导长期不重视的倾向,形成了一个忽视检务工作的集体无意识。检务工作的机制和规范建设缺失,标准不高,所配备的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对所从事的工作业务不精。只求事了,不求质好。如办文发文文号字体不统一,档案管理归案不及时,保管不到位、原始资料丢失;对交办、督办的事项不办理、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督办不力;统计数据出错、失真,漏报瞒报,保密意识不强,内外网混用U盘,手提电脑随意连接内外网,未能从物理层面切断泄密的可能。对上级精神、工作部署及一些事项缺失敏感性,不会做系统分析,不会做深度挖掘。提不出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对策意见。
  5、服务意识不够,主动性不强
  检务工作是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和服务的,但从事检务工作的人员普遍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不主动到各部门寻找信息经验材料,坐等部门送材料,只是简单地编办文号转发,不注重深度挖掘有宣传价值,有特色亮点的材料;跟不上领导的意图,不注重从领导的的决策层面上去谋划工作;贴不紧工作实际;只通知、不督办,工作落不实。
  (二)、执法管理不够集中
  在检察机关,目前执法办案工作没有统一归口,主要是以各职能业务部门分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自为阵”进行管理,呈条块分割模式。这种模式容易造成以下几种弊端。
  1、信息零散导致沟通不力。主要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乃至案件承办人均无力对案件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把握,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不能及时得到全面的信息数据和统计分析方面的支持。不能根据案件情况和进度进行有效协调。
  2、管理分散导致缺乏同步性和动态性。由于案件管理分散,因此无论是对案件进行管理,还是对案件进行办理都表现的滞后,各案件办理环节衔接不够,效率低下,案件监督不能动态进行。
  3、缺乏监督导致案件质量不高。在这种传统执法管理模式下,各部门只追求工作进度,更容易忽视工作细节如法律文书的制作等。实践中表现的也只是仅仅追求有罪处理结果,造成案件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佳。容易产生违纪违法现象。可能造成办人情案、关系案,挪用、占有赃款赃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4、衔接不力出现法律监督真空。对内,各级检察院对案件程序方面的监督主要是来自于领导监督和下一个检察环节的监督,并且都是事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上的超时办案、线索积压和流失等问题。对外,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各自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实施管理,但往往忽视了对公安机关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提监督与管理,造成案件流失。
  (三)、信息技术运用层级低下
  1、领导层前瞻性不够,决策不力
  在检察机关,绝大多数地方都是按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技术部门”的模式对信息技术工作进行组织与领导的,这种过于行政化的组织领导模式决定了真正拥有信息化建设决策权的是信息化领导小组。而小组组成成员一般是检察长、副检察长、各部门负责人,之中缺乏相关信息技术人才。这种先天的不足决定了其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不足,而技术部门作为一个具体执行部门往往无话语权,方案常常得不到采纳。
  2、基础设备建设不足
  基础设备包括硬件、软件、网络三大方面。由于领导层缺乏信息技术的相关知识,对其认识的不足导致投入上的不足。许多领导吝惜经费,投入上比较被动,只要能应付上检查验收即可。已购置的硬件设备技术性能差,高层级的设备缺乏。造成基础建设达不到现代检察信息运用的要求。
  3、终端用户运用层级低下。
  作为信息化技术的使用者,检察机关许多干警缺乏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培训力度不够,干警学习兴趣不浓。多数人仅限于打字排版、文档收发、浏览文件等低层次的运用。缺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辅助办案、优化统计、分析决策和量化考核等高阶运用人才。
  4、缺乏统一的网络办公平台。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检察机关开发使用办公办案软件形成各自为战、条块分割的局面,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这种做法存在许多弊端:软件功能单一,整体性能欠佳,而且由不同的公司、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开发的软件互不兼容,互不开放接口,信息无法交换与共享,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在一定程度上还增加了使用人员的负担,另外还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开发,增加了维护成本。
  (四)、队伍管理不够科学
  1、检察人员管理行政化,没有实行分类管理,
  目前,对检察人员的管理采取的是行政管理模式,上级检察机关虽也依《检察官法》行使管理权,但对检察人员的人事管理和职务晋升,主要由地方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公务员的管理规定行使管理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争取到2008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检察行政人员。但时至今日并没有施行到位。检察官和检察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混岗使用现象严重。检察官等级仍然与工资行政级别挂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的任命没有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素质确定,在某种程度上是作为一种政治待遇;检察官、法警、书记员职责不清,检察官大量承担本应由书记员、法警履行的工作职责,而书记员、法警则承担许多检察官的工作,甚至单独办案,造成角色混淆,违反司法程序;检察官、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实行同一管理,有无法律职务的人员可随意在行政岗位和业务岗位间调换,人员稳定性不强,影响了办案和其他检察工作的质量。无论是普通的检察人员还是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其主体身份都不具独立性。容易造成检察执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同时也违背了司法职业及司法活动的内在要求,难保司法独立与公正。行政化色彩浓厚,不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不利于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2、检察人员进出口不畅。检察机关的编制和招录权都在地方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招录检察人员缺乏自主权,只能被动接受,想要的人进不来,进来的人又不适应检察工作。出口不通畅,不胜任检察工作的人员没有有效的机制进行清理。
  3、考评机制不够科学。目前的考评体系有两大弊端。一是实行的大一统的考核标准,各地的实际情況千差万别,无法考核出真正的成效。由于各地基础条件不一样,往往有的地方可轻松获优,有的地方累死累活也望尘莫及,极大地挫伤工作积极性;二是考评既然是一个全面指标体系,必然要面面俱到,地市州特别是基层院人力、物力、精力有限,只能疲于应付,甚至弄虚作假,围着考核数据转,无法根据本地特点创造工作亮点和工作特色。此外,还存在着照顾关系和平衡,年头制定的考核标准是一套,年尾考核另行一套的问题,更加降低了考核的公信度,挫伤了干警的积极性。
  4、培训内容不够实用。目前培训工作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没有针对检察队伍的实际状况进行编制教材,没有针对不同岗位的检察官开展因材实教。
  5、遴选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够常态化。
  检察官的任用和提拔是上级院下派的多,而自下而上的遴选机制不健全,基层优秀检察人员缺乏上升的机会和渠道。机制的缺失导致阶层的固化和壁垒,形成了检察官所在的院的层级决定了其发展的潜力和起点的高低,基层院干警希望渺茫,热情降低。优秀人员不能脱颖而出。
  6、上级院对下级院班子特别是副职管理不够。
  2007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强调要加强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加大上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协管干部工作的力度。上级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协商,积极参加对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察,及时掌握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情况,主动向党委提出领导班子配备和调整的建议……”但是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状况是上级院对下级院业务指导多,人事管理少。特别是对下级院领导班子中副职集中统一管理不够。
  (五)、后勤管理不够严格
  检察机关后勤部门是一个综合性强,业务项目多,涉及面广,事务繁杂的内部管理、保障和服务性机构,是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后勤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这样几个问题。
  1、服务意识不够。后勤保障服务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归宿。但由于后勤部门掌握着较多的物资资源,渐渐形成了自我中心意识,不能从检察工作的重心和全局谋划工作,惰性强,被动性大,以情感和关系办事倾向严重。
  2、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后勤工作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学,制度落实不到位,服务机制不健全,资产管理存在“重购置轻处置、重使用轻保养,重占有轻管理”的问题。凭经验办事,随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洞。
  3、管理绩效不高。主要体现在编制预算,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争取资金和政府支持欠缺,不会合理统筹经费,平衡各项检察业务需求,采购设备重复、不适用,或规格技术性能已淘汰,浪费比较严重;
  二、检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检察管理作为宏观管理学的一个子系统,应当从检察工作的特点、要求和属性出发,围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质量与效率、公平和正义等目标,吸纳现代管理学理论和成果,如质量控制、流程设计、组织管理、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等理论和模式,以提升检察管理的水平和成效。
  (一)、以标准和流程管理推进检务管理
  1、提高对检务管理工作的认识,提升检务管理人员的能力
  首先要从领导层面提高对检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检务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必将影响整个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把检务管理工作放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经费保障、人员、条件配备,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等考虑。
  其次要加强对从事检务管理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特别是一专多能的能力,以适应检务工作的综合性、涉及面广的特点。
  2、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标准。
  做为检务管理的依据和基础,一是要对检务管理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完善、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杜绝随意性,二是要建立高起点的运行标准和考评标准,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起以办公室等专门机构主抓,各内设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整合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最大的合力,取得最好的工作成效。健全包括工作衔接、协调配合、督促检查等内容的工作机制体系。
  3、完善办公信息化技术平台,并实行动态监督和控制。以提高检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实时性,效率性。
  4、实行综合事务承办制
  对于规模大、综合性强的工作,可进行招标形式,给予单项经费和一定的工作条件,由承办部门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标准上完成。并在年底将各部门所承办的综合事务做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考核之中。
  (二)、成立统一的案件管理中心,加强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中心隶属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总体以管理案件程序为主,兼管部分实体监督。全面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检察资源配置机制、集中统一的办案程序服务机制、科学准确的信息采集分析和反馈机制。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控制“进出口”;统一管理法律文书,控制办案环节,统一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对正在办理的部分侦监、公诉案件进行个案跟踪监督,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办案纪律、办案安全等方面进行办案质量评估,定期将案件跟踪监督的情况进行汇总;对办案期限进行监控;案管中心在办案期限即将届满之前对承办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提醒、预警,防止超期羁押和超期办案;统一监管赃款赃物,防止违纪现象发生。统一调配办案人员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多措并举,改进队伍管理
  一是实行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检察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与检察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检察人员招录制度、职务保障激励机制、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确立各职位职务规范,运用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招录用、培训、奖惩、升降、跨类流动等一系统管理活动,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是建立和完善下派基层、上派挂职、异地交流、跨专业、跨职业等多渠道全方位的锻炼模式,疏通检察人员汉动机制。
  三是按照科学、完整和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检察考评机制,规范考评运行,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引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制度化建设,形成检察干警终身教育培训机制。培训内容上,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业务知识培训;在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培训的同时,更加注重实战培训;培训方法上,积极采用业余自学、小组研讨、电化教学、网络教育、案例教学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五是建立常态化的干部遴选机制。当上级院出现中层干部岗位空缺时,应确定一定的名额,面向所辖下级院遴选。
  六是加强对下级院副职集中统一管理,将下级院优秀副职领导列入上级院中层正职管理序列,建立下级院副职领导异地交流任职制度。
  (四)、充分发挥检察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未来的环境将是完全网络化的,也就是说各个办公设备都将依托于网络平台。检察信息化的特征也将是环境网络化、办公无纸化、地点自主化以及装备智能化。检察信息技术必将在检察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大硬件投入,建立、完善检察机关案卷数据库系统、人员管理数据库系统、办公管理系统等,实现案件的远程借调、查阅、流转;对人员的管理、分类自动化;对资产管理的智能化,使平时大量繁琐、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快捷、高效。
  加快软件开发,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达到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察干警对检察信息技术的高阶运用,增强办公办案能力和效率。
   (五)、加强后勤管理工作
  一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后勤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后勤保障工作的开展,并加强管理,结合单位检察工作实际做出一定的规划。二是要完善和健全部门职责、规章制度、工作规程、考核标准、惩罚机制等一系列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长效性的检务保障工作制度。三是要做到预算公开、财务公开,征求采纳干警意见,全面兼顾满足检察业务的需求。
  (作者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湖北荆门44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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