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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常州某镇将启动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但在拆迁补偿未到之前,居民都收到一封意见书。意见书称,若拆迁户愿意,镇政府可代管拆迁款,利息为银行2倍。意见书还称,很多人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更有人去非法投资甚至赌博;钱不会用来投资,全部存银行。
不可否认,这个镇的做法是充满着美好初衷和温暖善意的。但符合情理,却不一定符合法理,对镇政府代管拆迁款,我们还得一分为二来看。
从情理上来说,镇政府代管拆迁款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至少,面对“很多人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更有人去非法投资甚至赌博”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政府出面代为管理拆迁款项,可以防止拆迁户挥霍。在这一方面,全国各地都是有教训的,一些地方的拆迁户,因为巨额拆迁款,而一夜暴富,但钱来的容易,往往花的也容易。比如北京某拆迁村拆迁户一夜暴富,有人更是购买宝马车当“黑车”拉客;再如北京大兴区的赵某因房屋拆迁,得到数百万的拆迁补偿款,但因为迷恋上网络赌博,不到3年时间,先后输掉存款、奔驰轿车,最后房产也成了别人的,妻子和他断绝了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常州某镇帮拆迁户理财,避免拆迁户弄出一夜暴富又一夜致贫等事情来,其执政善意与温情是没有错的。然而,抛开情理,从法理的角度分析,这个镇的做法显然又有些不妥。
一是虽然拆迁户可以自愿选择,但镇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拆迁款怎么花是拆迁户自己的事情,作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劝告引导等方式助拆迁户树立理财意识。就是替拆迁户代管拆迁款是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显然也偏离了政府执政的目的和功能,偏离了正常行政轨道。
二是代管的折迁款去向如何、拆迁户能否随时自主支取?政府部门毕竟不同于银行,至少镇政府没有银行那么完善的管理制度与体系,如果款项因为某种原因而流向不明或者无法随时支取,岂不是要变好心为侵害拆迁户利益了?
三是当地镇政府表示,钱不会用来投资,全部存银行,且利息为银行2倍。那么除去银行支付的正常利息之外剩下的利息将从何而来?如果镇财政支付,是否符合财政支付的规定和原则?再说,财政款项是纳税人等公民共有的公共资源,又岂能拿来补偿少数拆迁户?
因此,镇政府欲“代管拆迁款”,偏离了政府服务与执政的目标,是一种越俎代庖的好心办坏事之举,不要也罢!
不可否认,这个镇的做法是充满着美好初衷和温暖善意的。但符合情理,却不一定符合法理,对镇政府代管拆迁款,我们还得一分为二来看。
从情理上来说,镇政府代管拆迁款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至少,面对“很多人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更有人去非法投资甚至赌博”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政府出面代为管理拆迁款项,可以防止拆迁户挥霍。在这一方面,全国各地都是有教训的,一些地方的拆迁户,因为巨额拆迁款,而一夜暴富,但钱来的容易,往往花的也容易。比如北京某拆迁村拆迁户一夜暴富,有人更是购买宝马车当“黑车”拉客;再如北京大兴区的赵某因房屋拆迁,得到数百万的拆迁补偿款,但因为迷恋上网络赌博,不到3年时间,先后输掉存款、奔驰轿车,最后房产也成了别人的,妻子和他断绝了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常州某镇帮拆迁户理财,避免拆迁户弄出一夜暴富又一夜致贫等事情来,其执政善意与温情是没有错的。然而,抛开情理,从法理的角度分析,这个镇的做法显然又有些不妥。
一是虽然拆迁户可以自愿选择,但镇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拆迁款怎么花是拆迁户自己的事情,作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劝告引导等方式助拆迁户树立理财意识。就是替拆迁户代管拆迁款是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显然也偏离了政府执政的目的和功能,偏离了正常行政轨道。
二是代管的折迁款去向如何、拆迁户能否随时自主支取?政府部门毕竟不同于银行,至少镇政府没有银行那么完善的管理制度与体系,如果款项因为某种原因而流向不明或者无法随时支取,岂不是要变好心为侵害拆迁户利益了?
三是当地镇政府表示,钱不会用来投资,全部存银行,且利息为银行2倍。那么除去银行支付的正常利息之外剩下的利息将从何而来?如果镇财政支付,是否符合财政支付的规定和原则?再说,财政款项是纳税人等公民共有的公共资源,又岂能拿来补偿少数拆迁户?
因此,镇政府欲“代管拆迁款”,偏离了政府服务与执政的目标,是一种越俎代庖的好心办坏事之举,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