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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司法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案件涉及精神医学及其相关生物医学等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120条,《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之规定,侦查、审判等办案部门就该专门问题,委托相关机构专家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行为主体(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或智能障碍及其刑事责任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诉讼、作证、服刑、劳动、性防卫)等重要法律实事问题。由于精神医学诊断缺乏客观可靠的生物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