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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是刑法运作的重要环节,刑罚效益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刑的质量。行刑社会化,则是个极具人性化和时代感的命题,代表着世界行刑发展的趋势。然而在我国长期的行刑实践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限制和影响,行刑方式社会化程度明显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我国刑罚执行长期以来普遍采用监禁刑方式,面对日益开放的现代社会,不仅监禁刑的运行成本在不断增加,而且其改造效能亦不能令人满意。特别是监狱行刑以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的手段去追求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实际上却形成了手段与目标之间的深刻矛盾,亦导致了刑罚效益的低下。因此,近年来受西方行刑社会化思潮的影响和启迪,我国刑法学界主张慎用监禁刑,尽可能将罪犯放到社会上接受矫正,同时弱化监狱的封闭性,使其尽可能接近于自由社会,并扩大社会力量对矫正事业的参与,以利于罪犯回归社会的呼声日渐强烈,司法机关和行刑机关亦开始尝试进行行刑社会化方式的试点工作,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当前,在行刑社会化导向之下的行刑发展趋势,迫切需要切实推进我国行刑方式的变革,实现行刑方式的社会化已成大势所趋。在此,笔者拟就推进行刑方式社会化中的若干问题谈些浅见,以供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