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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在21 世紀時已普及到社會及日常生活中,各種行業對電腦資訊的依賴越來越深,隨 著相關科技產業蓬勃發展,電腦已成為大眾普遍使用的工具。而資訊科技的建設與網際網路的高度應用,使得臺灣 地區上網人數從1996 年經常上網人口不到60 萬人,10 年呈高度成長;資訊科技的到來,以及近年來電腦和網際網 路的普及,不僅使竊盜、假冒、詐騙和色情等傳統犯罪有了新的型態,擁有新科技和新技能的人數大幅成長,這更 意味著更多潛在的高科技犯罪者。而高科技犯罪問題仍以網路犯罪為目前最為常見之犯罪類型案件,網路的特性, 相對亦使得犯罪者之身份查證為之不易,因此未來新興高科技犯罪案件中,數位證據難以蒐證問題將使偵查機關及 偵查人員面臨嚴峻的考驗。本研究探討建構高科技犯罪鑑識標準作業程序之考慮因素,透過文獻整理蒐集各先進國家在高科技犯罪鑑識流 程之研究,並對臺灣地區高科犯罪偵查流程進行分析與探討;同時以內容分析法分析其犯罪內容,以驗證其偵查流 程,並據以建立分析層級架構;並使用德爾菲法(Delphi Method)以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格 式製作問卷,經由產、官、學界領域專家回應意見,利用AHP 模式得出各項評估因子權重進行分析,藉以評選出建 構之高科技犯罪鑑識流程最佳項目;經由專家調查意見規劃事項,提出研究結果與建議,期能藉此提昇高科技犯罪 偵查及鑑識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