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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从维护金融秩序角度和公平角度出发,对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倾向于否认其效力。合同法颁布后,位阶较低的行政规定不再作为法院判断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司法实践逐渐放宽了对金融合同中保底条款的限制。在金融监管领域,主管部门分别对信托、证券、基金、银行理财等不同业务中的保底条款作出了有所区分的限制。根据宏观金融风险的大小,不同时期的监管强度亦有所不同。2018年后,随着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日益趋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台严格禁止了金融机构刚兑,对于金融合同保底条款的司法政策亦与监管政策逐渐趋同。但民事裁判与行政监管在功能、范围及手段上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故对于金融领域的规范,司法及行政监管宜根据自身定位协调互补,以更好实现社会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