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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盈利模式,客户付款的数额与排名顺序紧密相关,付款越多排名越靠前.它具有广告的所有构成要素,理应作为我国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受到法律的规制.在市场准入方面,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必须具备发布广告的资质;在审查义务方面,建立有别于平面媒体的更严格审查义务;在责任承担方面,明确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作为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同时通过设立网络广告审查员内部审查制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机制来加强对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广告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