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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概念正式列入了法典,这对今后专利代理业务将产生很大影响。无效程序中,文献外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证据会有所增加,代理人要注意对这类证据的运用。在专利侵权纠纷诉讼程序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证据会空前的涌入,专利代理人要适应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加强民事诉讼知识的学习,提高对这样证据的运用能力。同时,为适应修法后业务变化的需要,专利代理工作要进行必要的改革,建议代理机构对其业务结构进行修正,代理人对其知识结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