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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基于启蒙理想基础上的现代性法律虽则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但这并不表明其不存在任何问题——特别是随着后现代思潮的出现,现代性法律所具有的种种可能之弊已经被充分地暴露出来。面对这些弊端以及后现代思潮的相关批判,考虑到后现代思潮的非建构属性,因此,应有的选择似乎就只能是去修复、或一定程度上重构现代性本身,而非对之彻底否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