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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康德哲学还是在皮尔士哲学中(尤其在认识论中),范畴理论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二者均通过对命题逻辑形式的分析,导出一些普遍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事物可理解性的前提,并进而为知识提供一个客观有效的基础。问题是:
尽管二者出发点相同,但却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康德那里,“意识的先验统一”构成知识客观性的最终保证;而皮尔士则认为“共同体的共识”是知识客观性的最终保证。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尝试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