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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运作中使用合同作为协调机制并没有什么新意,但新公共管理通过对合同的综合运用,设计并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合同型政府,并将其界定为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和政府内部契约制(Contracting-in)的综合。合同型政府是新公共管理倡导的最核心、最激进的治理理念,它的兴起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作为新公共治理的合同型政府是对传统公共行政和政策网络的替代,意味着政府的主要协调机制从公法机制向私法机制的变迁,实现了政府治理方式从以权威为基础向以合同为基础的转变,为以前占主导地位的公共部门研究途径提供了新的研究范畴;同时,合同型政府塑造了一种新型的政府治理实践模式。作为新公共管理主要实现形式的合同制,在政府治理变革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当代西方各国,随着政府民主和成本意识的加强,都致力于建立以合同为内在运行、协调机制的公共管理体制,即合同型政府。然而,关于合同型政府,目前还没有系统性的研究成果。本文介绍了合同型政府的兴起、内涵、治理理念、治理机制、理论与实践意义及其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