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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检察权的性质则是检察制度的基础问题,检察机关的职权是检察制度的核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原有法律制度需要作出一定调整,检察制度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要作一些改革和变化,检察改革是一条重要道路。检察改革的进行需要在坚持宪法赋予检察权的性质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功能、完善检察机关的组织。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的修正案相继出台,对检察理论的发展予以法律的确认。但是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为核心的检察制度的完善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是仅仅修改一两部法律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实践仍然对检察机关、检察权、检察官不断提出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在现有法制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检察职权。文章用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检察职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涉及检察权的性质、检察职权的配置和检察改革。具体说来,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述了本文选题的来源及其意义、本文选题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文章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章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通过对中外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介绍、对比和分析,能够看出中外检察制度的发展脉络、各自产生的基础、包含的制度内容有很大的不同。第三章我国法律对检察权的定位,从现有的理论和法律规定对检察权性质定位进行了论证,得出我国检察权的根本性质是法律监督权。第四章我国检察职权的配置及保障就现有法律对检察职权的规定一一进行了阐述,并指出在实践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而论证了检察职权高效运转的保障机制。第五章我国检察职权运作完善的途径:检察改革,先对检察改革的源起和方向等重要的基础性问题进行了交代,为后面对检察改革的内容论述进行铺垫,在检察改革的内容部分,笔者针对前文中谈到的检察职权配置、运行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