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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资本的国际流动日趋频繁和流畅。为了减轻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税负,国际投资者开始采用各种方法来避税,资本弱化是其中一种避税方式。即企业通过增加债务资本,弱化企业自有资本,从而增加企业税前利息扣除,实现少缴税的目的。这种避税方式既能实现企业少缴税的目标,又不易被税务机关察觉,即便被发现,税务调查取证、日常监管也很困难。资本弱化极大地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不利于国际资本的流动,也阻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和正常发展。这一现象已经引起国际组织和各国税务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各国政府为维护主权国家的税收利益,分别对资本弱化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限制,已经形成了一些符合实际的较为完善的资本弱化税制体系。由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种制度因素的制约,我国一直没有出台限制资本弱化的专门法规,仅有一些防范资本弱化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当中,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管理制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企业所得税法等,这些规定比较零散,法律层次低,且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有效限制资本弱化。然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是当前的首要任务,过分严格的资本弱化管制可能会影响我国对外资的引进和使用,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不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随着资本弱化概念在2007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中的正式亮相以及我国资本市场日益加深的对外开放程度,对资本弱化基本理论进行详细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弱化约束规则,并指导我国跨国企业灵活运用跨国税务筹划技巧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本文以此进行研究,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是导言部分。总体概括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等;第2章是相关研究及文献综述。本章首先介绍了资本弱化原理,包括MM理论和权衡理论。其次,对国内外有关资本弱化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并对我国资本弱化约束规则的实证研究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和评述;第3章是介绍资本弱化的基本理论。这部分包括资本弱化的概念界定,资本弱化的形成原因以及资本弱化的影响(分居民公司、非居民股东、东道国及东道国一方股东三个角度)。第4章是我国资本弱化约束研究。本章首先对国际上通行的两种约束方法(正常交易原则和安全港模式)的具体内容和优缺点进行了详细比较,并指出安全港模式具有广泛适用性。然后,以我国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研究安全港模式在我国的具体应用,包括约束指标、约束对象和约束标准的确定。其中,针对约束标准的确定问题,由于资本弱化的实质是企业通过提高负债融资比例来增加税前利息扣除以达到避税目的,因此,本文以OECD的标准(负债/权益比率大于1)作为企业发生资本弱化的边界,将负债/权益比率的确定与所得税税负高度相关的企业纳入约束范围,采用分位数回归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分析负债/权益比率与实际所得税税负在不同分位数下的相关性,结合考虑行业因素,提出基于行业分类的约束标准;第5章是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完善了资本弱化的影响因素,补充了资本弱化约束标准的确定方法,并采用分位数回归方法,分析行业、所得税税负等因素对不同范围的负债/权益比率的不同影响,结论较单一的OLS回归更为全面。由于跨国公司数据以及公司内部筹资数据难以获取,所以本论文并未对资本弱化中的焦点问题——关联方负债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