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深刻而重大的社会转型,其发展进程及效应对于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各种事物来说已成为必然的宏大历史场景,对于转型社会的犯罪问题研究而言亦是如此。研究转型时期的犯罪问题既需要研究社会转型与犯罪的一般关系,更需要立足国情来研究其在我国的独特表现。在社会转型的进程中往往伴随着犯罪的严重增长,但是从社会的转型到犯罪的变化之间不是线性关系,而是存在着秩序变动的中介机制。通过秩序变动的中介作用,社会转型效应与犯罪变化形成了互动结构,达致普遍的社会转型与相对孤立的犯罪在逻辑与现实上的统一。秩序变动具有三个层面:经济秩序的市场化变动、交往秩序的陌生化变动、文化秩序的多元化变动。三种秩序变动层面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其合力指向即是推进社会全面走向转型的维度。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的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因此,经济秩序的运动在转型社会的秩序变动中最具有根本性、主动性、渊源性,交往秩序变动与文化秩序变动则是其逻辑与现实后果。关于转型社会的秩序变动与犯罪变化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决定或被决定的关系,而是其内部结构各层面均对犯罪变化发生着影响,然后综合互动呈现出统一的面貌,社会秩序变动对犯罪变化的作用和影响也是有着自身的发展逻辑,并非是简单地遵循线性因果律。研究社会转型的犯罪问题,具有实证意义的切入点即是研究社会转型时期的犯罪变化,因为社会转型时期的犯罪变化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了该时期犯罪问题的一切重要特点,也充分折射出了转型时期的社会发展进程,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该时期社会矛盾的大致状况。把社会转型与犯罪变化结合起来研究,将能够更全面、更系统地研究我国当代社会的转型,也可以更有效地把握预防控制犯罪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健的犯罪防控思路需要理性的犯罪观的基础指引,需要建立在法治主义和保护人权原则基础上的,以刑法体系为核心,同时又结合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手段,强调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但更强调预防的(犯罪防控)体系。积极稳健的防控犯罪思路需要建立起与现代刑事政策观念相适应,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新的刑事政策体系,即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保护社会秩序相结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体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体系中,转变现存的“重打轻防”观念,扭转惩罚万能和重刑主义倾向,合理地设计与实施具体刑事政策和犯罪防控措施,理性地组织起对犯罪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