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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哲学史中,良知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虽然西方学者对良知分析的角度很多,但回顾西方哲学史,良知更多是与伦理学、神学、心理学联系在一起,而很少有学者从现象学角度探讨良知。现象学产生了探讨良知的另一种可能性。从现象学角度对良知进行分析,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首先,在意向性的层面进行探讨;其次,在价值论层面进行探讨;第三,在存在论的层面进行探讨。不论人们是通过什么角度对良知进行阐述,无非是要把这个问题推进到一个更深的层面,而从现象学的角度研究良知,我也同样希望如此,从而把被遮蔽的领域揭示出来。我想通过现象学分析给出一种对良知的新理解以及一种新视角,从而打开我们的视域。本文的第一部分是良知的概念史,主要是西方哲学史中的良知概念,首先是古希腊时期的良知概念,然后是中世纪的神学良知概念,最后是近代以来的良知概念。这一部分主要是为我们进一步讨论良知奠定概念的基础。第二部分是现象学视域下的良知问题,这是本篇论文的主要部分。我首先进行的是使用胡塞尔意向性分析方法分析良知问题。这一部分主要是以胡塞尔在《逻辑研究》和《纯粹现象学通论》中对意识的意向性分析来类比良知的分析,在本文中,我认为,良知是意识的一种模式,所以良知可以采用此方法展开。接下来我将对舍勒的良知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他在《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中关于良知的理论,可以给我提供丰富的文献资料。我们可以看到,他是如何用现象学的方法研究良知问题的。这一部分是现象学视域下研究良知问题的价值本体论层面。最后,我将对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良知现象的看法进行具体阐述,我认为,海德格尔的良知分析是最具有现象学意义的,他把良知问题真正地放入到了良知最本真、最源始的层面,对良知的理解最为根本。海德格尔与上述两位作者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并不是将良知理解为意向性的方式,也不是将良知理解为一种价值本体论层面的问题,而是将良知置入他对此在的分析中进行的。论文的第三部分是比较三人观点的差异,以及他们的思想所激发的现象学思考。我想要说明,在现象学视域下来看待良知问题是合理与深刻的,只要我们将它理解为一种生成性的、指向最终关切的源发体验,我们就能真正进入到良知当中。不论良知的本质以及它的功能是什么,只有在这个问题被充分讨论的前提下,才能获得明证的答案。所以,我们应该在现象学视域中来看待良知问题。第四部分是结论:我认为,从现象学角度研究良知为我们理解良知问题打开一种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就像摩西带领他的民众走出埃及时一样,面对的是一片广阔的领域,在这片领域里,我们可以继续耕作与培育,从而产生更多的道路与结果。不论什么问题,我们只要以一种科学精神去探查它,就会获得更多的发展。一门良知的现象学之所以可能,原因就在于良知在现象学视域中是可以获得理解的,我们可以从这种打开的视域中得到我们对最根本问题的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