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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的出现是我国城市化的结果。文章对当今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工程中法律问题作了一个梳理,并研究了其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文章用了归纳、比较、分析的方法。文章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城中村”土地征收合法性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是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对集体资产的处置方式及对集体经济予以股份制改造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与法律保障问题;最后是对本文作了一个后记。在对土地征收改革问题上本文主张在法律对“社会公共利益”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土地储备制度;就集体经济改造问题上主张以股份制的方式进行改制,主要论述了以股份合作制对集体经济予以改造;就失地农民问题上主张在建立新的、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情况下,确立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法律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