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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农村社会保障长期滞后,广大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不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无疑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的吉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粮食生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多年来,人均粮食占有量、粮食商品率、粮食调出量及玉米出口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吉林省的农民给吉林省的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他们却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外,没有很好的享受农村社会保障的保护。因此,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对促进吉林省乃至其他省份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特征和建立的必要性,接着分析了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现状。然后从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入手,阐述了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社会保障城乡不平衡,覆盖面窄;农民社会保障意识差;保障立法滞后;社会保障管理混乱。对于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这些问题,其中既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有主观因素的制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经济原因;二元经济结构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根本原因;人口结构老龄化和家庭规模小型化制约着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投保主体观念问题;政府主体缺失。基于此,本文试图立足吉林省的省情,从战略的高度,以发展的眼光,提出了完善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的总体思路,进而提出了完善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些政策性建议,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摒弃社会保障“城乡分治”的观念;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加强政府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加强农村地区的教育,改善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认识;积极推进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