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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逐渐显现,整个社会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日益加强,其中森林覆盖率下降、水土流失加剧、温室效应增强等都与森林生态效益保护分不开。这使得我们需要重视并大力推进我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有效实施,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森林生态效益具有外部经济性,良好环境的受益者往往不直接参与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可良好环境的提供者又往往无法通过环境保护获得合理的回报,以维持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平,因而需要建立正向合理的激励机制,即需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执行的梗阻,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第三方监督机构缺乏以及公众参与性偏低等问题,政策执行的效果远未达到政策初衷。本文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研究的基础上对当前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的现状、成效、存在的问题、内在原因以及推进政策有效执行的完善建议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希望能够为政府日后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全文共包括七章:第一章为本文的绪论,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介绍了政策执行领域以及生态补偿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说明了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章介绍了本文涉及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公益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政策执行以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相关理论基础。同时,对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进行了研究,介绍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史密斯模型与本文的适用性。第三章主要是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在黄冈市实施的现状进行阐述和分析,具体包括调研地点概况、政策内容,并介绍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的效果,并从公益林建设趋势、投入资金、公众参与意愿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第四章对于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中问题的形成原因进行探究,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的理论框架,从政策本身、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四个方面来分析造成执行效果不佳的原因。政策本身的缺陷主要包括制定过程缺乏公众参与机制且缺乏持续性;目标群体方面则是由于本身以“经济人”思想为主,并且对政策缺乏认知度,因此参与意识不强;执行机构则由于管理手段落后、专业水平不高,造成执行效率偏低;政策环境方面则主要是经济发展落后以及缺乏多元化筹资渠道等。第五章结合黄冈市的实际情况,对今后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执行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从四个方面对黄冈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有效执行提出对策建议:一是从理想化政策方面,应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科学决策机制,合理扩大补偿客体及范围,提高标准等;二是从执行机构方面,应完善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同时提高管护人员的专业水平;三是从目标群体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政策的认知度,同时开发林业多种经济,增加收入来源;四是从政策执行环境方面,加强后续产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第六章概括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并总结本文的不足以及未来的学习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