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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实施六年来,在富民强省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引领了全省科学发展的方向;二是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四是强化了的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五是催生了创先争优的竞争意识。实践证明,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符合中央要求和省情实际,是一项推动工作责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制度。2012年,陕西省委、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及两个配套办法,使考核工作走上了制度化、常态化、法制化的轨道。同年召开的中共陕西省委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作出了继续深入推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决策,以期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当然,任何制度的建设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陕西省的考核制度要完成其历史使命,推动陕西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完善。陕西省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一,考核的价值导向不够科学全面;其二,平时考核缺位;其三,考核过程中存在着“以评定级”和民意测评失真的问题;其四,考核结果分布存在着“分高等低”的悖论,其五,考核制度存在着激励效应递减的隐忧。为解决考核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其一,通过“自主打靶”的方式设定量化的考核指标;其二,建立健全平时考核机制;其三,重新修订省直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考核评价标准;其四,健全考评机制;其五,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