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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法期货交易的司法认定,即通过司法途径对发生在商品现货交易所或其他场外市场的交易活动的性质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期货交易,从而构成非法期货行为。其侵害投资者权益,掣肘期货市场发展,扰乱现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国家金融安全,成为经济社会的一大“毒瘤”。近年来,非法期货行为频频出现,引发了大量纠纷案件,但一方面,该类案件一般具有涉众广泛、影响深远、案情复杂以及专业化程度高等特殊性,对其性质进行司法认定本身具有难度;另一方面,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主体,深入开展对各类交易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在不同层面的衔接问题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且由于相关法律规范制度不甚完备,案件审理面临诸多阻碍,陷入非法期货司法认定难的尴尬局面,难以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折损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地位。基于上述现象,论文分层次研究非法期货交易的司法认定问题,探寻非法期货司法认定体系机制的构建,表一得之见。论文整体分为四个章节,首先在第一章节,基本概述非法期货交易涉及的相关理论和现状。梳理期货市场的法律监管沿革,分析现今国内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其屡禁不止、泛滥成灾的具体原因。在第二和第三章节,论文针对非法期货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同案不同判”乱象,归纳和探讨其中所涉及的主要争议焦点和难点,发现审理认定过程中尚存的现实问题,并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实体法律问题和程序法律问题,进而细分为五个部分,即非法期货司法认定的适用法律不统一、认定标准不清晰、管辖权分散、认定程序不明确以及举证分配不合理,并逐个予以剖析。最后在第四章节,针对实体性问题,提出构建循序渐进式的司法认定机制的路径规划,界定期货交易法律概念的实质内涵和外延,统一非法期货纠纷的适用法律,正视行政认定标准及结果之于司法认定的意义,规范目的要件与形式要件相结合的认定思路,阐述各认定要件的具体考察要素及方法;针对程序法律问题,分别提出缓解非法期货纠纷管辖权争议,明确司法机关的权力和义务,注重把握行政与司法认定程序协同推进,以及引入利益衡量理论优化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的相应举措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