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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践中的界定出发,对利益相关者的基本理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路径、构筑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机制所遇到的障碍、解决对策以及构筑共同治理机制所需条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文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为协调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而实施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的总和。治理的目标是对效率与公平法律价值的追求,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进行相互制衡,以保证公司做出科学的决策,从而实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在于:有利于实现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扩大公司盈利空间;有利于提高公司长期绩效等。吸纳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对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在分析中国公司治理之流弊、将利益相关者纳入公司治理的国内、外环境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中国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共同治理机制的路径设计、存在的障碍、对策建议以及构建和完善共同治理机制所需条件等内容。 本文认为,我国目前公司治理采取的是股东主权模式,其在理论研究和实际运行中暴露出来的主要缺陷是,侧重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而忽视治理机制的设计;过分强调股东本位,忽视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有效作用受到很大抑制等。按照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甚少。在股东本位思想指导下的公司治理机制中,包括公司职工、债权人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显得无足轻重,很少有制度安排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权,即使有,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也很难发挥应有效用。这种状况与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很不吻合。为克服上述弊端,本文认为,必须改革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机制,构建新的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允许职工、银行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参与的路径主要是吸纳职工、银行代表等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还应该修改公司立法等,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扫除制度等障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所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