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时间作为人的源始的在世方式,决定了人对于世界的经验必然是历史性的,不带有任何“先入为主”的成见的“纯粹”的心智只能是理智的简单期望。人先验地带着历史给予个体心智“观念”的残留物来经验当下的世界,并对于将来作出筹划与设计,我们将这种“观念”的残留物就称之为历史的“偏见”,人天然的就是“历史偏见”塑造的产物。历史偏见构成我们表象世界之基本方式,而历史也就意味着偏见之展开。对于共同体来说,社会本质上是一种“精神共同体”的生活,是历史的偏见将“个体心智”同化的结果,其实质是一种“意识过程”:历史偏见给个体心智注入了各种关于世界以及生命的“信念”,它们成为我们经验世界之基础,并成为真正支配我们思想的东西,也构成了共同体秩序得以建立的基础。无论是“自生自法的秩序”与“建构的秩序”同样的根源于历史的偏见。在雅典城邦政治中,共同体秩序的确立是以法制为原则,法律是共同体成员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契约。在希腊人的世界观中,人是理念的复制品,理念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根据与本质。而在中国春秋时代,宗法帝国为传统型支配的典型,君主得以对国家构成支配的权力的正当性的来源是“古以有之”的伦理传统,道德居于共同体治理的核心地位,并代替着法制的作用。王道的核心是“道德教化”,目的在于以君主为表率,通过礼乐刑政这四种途径,使人人得以完成其天然的内在德性之自觉与实现,进而建立起一个文质相宜之君子世界。在宗法政治中,人之为人的本质性规定是现世的伦理道德。二者的不同在于,希腊人在他们的思想经验中完成了对于“神话”历史偏见的突破,实现了经验世界方式的根本转变,而在中国却没有完成了这一点,历史的偏见在以农耕宗法家庭为基本构成单位的共同体中完整的延续了下来。此文的目的也在于揭示这种历史的偏见得以发生并在宗法共同体中的奠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