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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售过程中配售的公平与定价的效率是新股发售体制合理性与否的两个重要参考标准。但是,从我国主流的管理学杂志与经济学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来看,我国新股配售公平性问题是一个被长期忽视了的研究问题。虽然,近几年国内学者逐渐意识到新股配售公平性问题的重要性,但是,其研究期间主要集中在2013年之前。在2013年之后新股发售体制及市场状况与之前存在较大差异,对新的制度背景下新股配售公平性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基于我国独特的制度背景,探讨新股配售公平性问题,也可以丰富承销商偏好理论的研究。因此,本文基于2015年末取消新股申购全额预缴款的制度背景,以2014年7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这段投资者报价行为相对稳定的期间为研究样本。在本文的研究期间,新股收益率极高,新股未开板涨停时间中位数为11天,且没有一家IPO公司出现破发。但是,在取消新股申购全额预缴款之前,投资者新股申购需要按照新股拟申购数量缴纳巨额拟申购资金,因此基金公司流动性压力高低对其新股申购行为有重要影响,此外,在基金公司打新面临着流动性压力的情况下,选择哪家IPO公司去申购及申报的拟申购数量对于打新收益的高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取消新股申购全额预缴款之后,投资者只需要按照获得配售的新股数量缴纳资金,所需的资金量往往都较小,基金公司流动性状况往往不再是其打新的阻力。本文通过基金公司流动性状况与其新股申购行为的研究,发现取消预缴款前,基金公司流动性状况与其新股申购行为显著正相关,这表明新股申购存在着隐形流动性门槛,IPO抑价的收益大都被流动性高的基金公司获取,但是,取消预缴款后流动性约束对新股申购行为的影响减弱,新股发售的公平性提高。此外,本文进一步探讨佣金关系对基金公司IPO择股行为的影响。发现在取消预缴款之前佣金关系会影响基金公司的IPO择股行为,即佣金关系强的基金公司可以更加准确地进行择股。但是,取消预缴款后,佣金关系对基金公司IPO择股行为的影响减弱。此外,本文还对取消预缴款前后佣金关系与基金公司IPO择股之间的关系转变的内在原因进行探讨。发现基金公司打新过程中的流动性压力对佣金关系与基金公司IPO择股行为之间的关系有重要影响。具体来说,本文发现基金公司打新面临的流动性压力较低时,佣金关系对基金公司IPO择股行为的影响较弱;基金公司打新面临的流动性压力较高时,佣金关系对基金公司的IPO择股行为的影响较强。此外,我们还从获得配售的角度对基金公司与承销之间佣金关系与IPO择股形式的利益输送进行研究,发现取消预缴款之前,在新股收益状况较好时,有佣金关系的基金公司获得配售的概率与数量更高,但是,取消预缴款之后,佣金关系对基金公司新股获得配售的影响较小。本文研究结论对促进新股发售过程公平性的改革有一定启示作用。首先,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新股发售过程中各个参与方的监管,限制新股发售过程中的利益输送行为。其次,在本文的研究期间,投资者报价主要参照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与新股发行数量信息,投资者报价的一致性程度高,对于投资者自身对于IPO公司估价的反映不足。监管部门应该促进新股定价效率,使得网下投资者发挥其定价功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基于新的新股发行制度,探讨新股配售的公平性问题,丰富了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其次,本文还对取消新股申购全额预缴款前后,新股配售公平性转变的内在原因进行探讨,发现基金公司打新面临的流动性压力,对基金公司新股申购行为及基金公司与承销商在新股发售过程中的利益输送行为有重要影响。但因笔者研究能力和研究时间的局限性,本文主要研究新股申购全额预缴款制度对于新股配售公平性的影响,对该制度变迁对于投资者结构及持股时间等的影响未做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