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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后,传统代议制民主的弊端逐渐显露,民主的实践仅仅被等同为选民的投票;同时,政治生活日新月异,面对日趋复杂的政治现实,主流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和共和主义民主理论难以解释复杂的当代政治事件。在这种情形下,哈贝马斯提出了商议民主理论,目的在于超越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民主理念,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本文试图从四个方面简要论述哈贝马斯的商议民主理论。文章首先从探究哈贝马斯商议民主理论的思想渊源入手,追本溯源地分析了法兰克福学派、德国的政治现实、主流民主理论本身的不足以及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困境的分析等因素对于哈贝马斯提出商议民主理论所起到的促进作用。接着深入研究商议民主理论及对现实民主政治的构建。商议民主理论建基于交往行为理论和交往伦理学,试图以普遍的交往理性重构晚期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哈贝马斯将其商议民主理论付诸于法哲学及公共领域建设等方面从而与现实的民主实践相结合。面对统一后的德国及欧洲的移民浪潮,哈贝马斯应用商议民主理论去分析更宏观的政治事件,并提出世界公民的理念。哈贝马斯的商议民主理论实现了主权与人民主权、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结合。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理论及模式,哈贝马斯的商议民主理论发展了传统的民主理论,弥补了代议制民主的不足。与此同时,商议民主理论也面临着巨大的来自理论及实践方面的挑战,落实哈贝马斯的商议民主还有待时日。尽管如此,哈贝马斯的商议民主理论毕竟为我们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的方式,这对于正在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国而言,无疑具有可资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