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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打破了我国中央与地方传统的收入分配格局,自此财权不断向中央政府聚集,与此同时,分税制改革并没有重新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从而造成了现有的“财权上收、事权下方”的局面。地方政府受迫于财政支出的压力,不断寻找着新的预算外财源。1998年的住房商品化改革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一个新的契机,并由此开启了一轮地方政府围绕土地为中心的城市化建设。而在这一过程中,土地出让金、各项和土地有关的税费收入则成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这部分土地财政收入却在短短的时间内不断膨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甚至超过了一般的预算内收入,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土地财政是指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依赖土地所带来的各种税费、出让金和融资收入的非常规经济现象,即一方面通过低价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来招商引资,通过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的集聚来增加其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让土地从而取得巨额出让金,依靠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而获取土地融资。可以看到,在短期内,土地财政确实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一大笔财政收入。然而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不具备可持续性,而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产权也在40—70年间。因此长期来看,土地财政是透支未来财政收入的一种短期行为。另外,为了维持土地财政,地方政府不断的推高房价以及无节制的征地,也带来了重大的社会问题。居高不下的房价给市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过度征地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得不到很好的安置,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围绕土地财政这一问题,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1)对于土地财政下一个定义,并从土地财政的几种实现形式(土地出让金、土地直接税收、土地间接税收、土地各项收费)展开分析,通过浙江省的有关数据呈现出土地财政的一个直观印象。(2)从土地制度缺陷、财政分权以及官员考核机制三个因素分析土地财政的产生原因,从制度上找出根源。(3)通过计量模型检验,试图验证财政分权和土地财政的关系。(4)列举土地财政的各种危害,包括透支未来财政收入、浪费土地资源、诱发寻租腐败、扭曲房地产业正常发展、土地融资带来金融风险以及失地农民问题。(5)针对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以及导致的各种危害,找出解决土地财政的一系列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