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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及著作数不胜数,但大部分研究都主要集中于公司内部治理的结构安排,对于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缺乏完善的保障,作为公司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债权人一方的利益没有受到足够的保护,损害严重。银行作为我国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更是面临着巨额的呆账坏账的压力。故本文将研究集中于我国最大的债权人主体——银行,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研究更具有代表性与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通过对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情况作出描述,说明本文的写作背景与写作目的,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充分比较国内外不同学者的不同观点,为本文的写作提供学习和借鉴。第二章,对文章相关的概念进行论述与界定,分析我国现状,得出在我国实际情况下债权人银行作为利益相关者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代理成本理论”的相关分析,得出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公司治理模式应该进行调整,利益相关者应参与到公司治理之中,为进一步分析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提供理论基础。第三章,进一步分析我国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英美,德日等主要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进行了论述与比对,重点分析了各个模式中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方法、特征及其在不同的国家历史背景下所呈现出的不同的治理效果。然后得出结论,我国的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模式应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而德日模式因其发展历史跟我国现有经济情况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更具有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进行实际性的分析。主要分析了我国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与问题,从银企关系,银行与政府关系,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肯定了《公司法》与《破产法》中对于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利益保护问题上的改善。同时指出,在我国由于股东至上观念的根深蒂固,银行独立性缺乏,以及债权人银行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使得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仍然困难重重。第五章,主要论述了我国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主要从银行、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改善;构建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途径;法律建议这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建议。最后,本文提出,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提高不仅需要政府、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银行自身的不断改革,提高参与意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