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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吕克·马里翁是当代法国新生代哲学家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也是当代最重要的三、四个现代哲学史家之一。此外,他还是德里达之后最具影响力的一位现象学家,其现象学三部曲的第一部《还原与被给予性》对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所使用的方法做了出色的研究,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关于现象学原则的第四个表述:“有多少还原,就有多少被给予性。”这一表述将被给予性重新放置到现象学研究的中心。在其第二部现象学著作《既给予》中,马里翁进一步澄清了被给予性的意义,并且以其所描述的四种充溢现象拓宽了现象学研究的范围。马里翁现象学三部曲的最后一部《论过剩》则进一步澄清了充溢现象的含义并赋予它们以必须为现象学所接受的资格。
在经典现象学中,现象学方法与形而上学方法的区别在于:后者总是力求证明(démontrer)一个关于某事实或事件的命题的真假,而所谓证明就是为了追求关于事物的确定性的知识而将事物建构为某个基础的表象;与之相对,现象学方法致力于展示(montrer),这就意味着,即使在建构一个现象时,这个方法也仅限于让这个现象自己显现。建构不同于构筑或综合,而是一种意义给予(Sinngebung)。但是,在马里翁看来,一种彻底化了的现象学方法意味着被给予性的首要性,它乃是现象自身所具有的本己特性。因此,在马里翁的思想中,现象学方法所做的仅仅是为现象自己展示自身(se montrer)扫除障碍。
在马里翁之前,关于现象学的最终原则已经有了三个表述:1)有多少显现就有多少存在;2)面向事物本身! 3)一切原则之原则。只有最后一个表述明确地将现象性从形而上学关于奠基的要求中解放了出来,因为除了直观之外,现象之显现再也不需要任何其他外在合法性。问题在于,此后直观本身构成了现象性的界限或者说视域,这就意味着现象依然无法依据其自身的被给予性而展示自身。为了最终通达被给予性的首要地位,现象学的最终原则必须被更彻底地表述为:有多少还原,就有多少被给予性。
被给予性概念并非由马里翁所创设,它已经在胡塞尔、海德格尔以及其他哲学家那里被使用过。而且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也一度揭示了它的重要意义,但是他们又以各自的方式双双错失了自己的发现。通过假定现象性与对象性范式之间的未经审查的等价性,胡塞尔在他的突破面前止住了脚步。因为这种等价性使得被给予性依赖于我(Je)的建构。海德格尔已经在对“它给予(es gibt)”的描述中揭示了被给予性的首要性,但是他旋即将“它给予”阐释为大写的本有(Ereignis),因此也使得他的发现成为一个未被抓住的突破。
马里翁认为,必须依据被给予者(le donné)的两义性来把握被给予性的基本含义。被给予性展开为被给予者的褶子:被给予的礼物仅仅依据其本己的事件而给出自身。因此被给予性就是现象的根本现象性:现象给出自身(se donner)。现象以其被给予性为根本现象性这一命题不仅可以使得显现与显现者之间的紧密相关的两义性得以合法化,而且也与海德格尔的经典命题相呼应:现象的意义就是那就其自身而展示自身者。为了无条件地显现,现象能够也必须被还原为纯粹的被给予者。就如同一幅绘画给出的仅仅是它的效果(而非它的持存性或有用性),一个现象除了它自己所显现者之外什么也不给予,换言之,它不给予任何“东西”:既不给予对象,也不给予存在者。没有任何现象可以逃脱被给予性,包括虚无、死亡乃至未知的他者。因此,在判定任何事物存在或不存在(有或者没有存在)之先,重要的事情不在于决断它是否从属于被给予性,而仅仅在于判定其被给予性的模式。
是否谈论关于上帝或宗教经验的主题并非哲学与神学的分野所在。就马里翁而言,诸充溢现象仅仅是某种可以将现象学拓展到其极致的可能性。一种关于被给予性的现象学并非是存在-神-学,而是一种立足于“有多少还原,就有多少被给予性”原则的现象学突破。我们甚至可以说,如果列维纳斯可以被认为是某种后-现象学代表的话,那么马里翁其实是在回归某种“真正的胡塞尔主义”,因为后者总是企图通过“重复”而非“拒斥”来超越现象学本身。
雅克·德里达认为一种纯粹的礼物现象是不可能的。按照马里翁的解读,德里达的写作乃是首先构筑了一种给予礼物现象的经济学,然后又在这种经济学当中将礼物消解。通过严格的现象学程序,马里翁证明不仅礼物的给予者和接受者是可以被悬搁的,而且礼物本身的在场或者说持存性也是可以悬搁的。使礼物成其为礼物的并非其客体性或存在,而是它的可给予性(donability,事物本己的必须被给予的特征)和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事物本己的必须被接受的特征);前者使得给予者不得不给予,后者则迫使接收者接受,简言之,是礼物为了交托它自身而展示了自身。
现象的如下四个特征使之可以被确认为为了给出自身而展示自身者。首先是它的变形(anamorphosis)的特征,由于这种特征,它的确是从“别处”显现,但是这个别处并不必然指向某个起源、原因或交换的机构,因为它无须这些东西也可以实现自身。这种“别处”其实意味着人们为了接受它所给予的东西必须向它的来临(arriving)敞开,将它的效果作为一种冲击或感发而接受下来。这样,现象就悬搁了被给予性词汇系统中的给予者。其次,现象具有作为一个事件的特征,它无须依赖任何外在的机构就可以达到显现,无法召回也不可撤消地给出自身。这样,从给予者的角度看来,它又悬搁了接受者。第三,现象之无法预测的来临使之具有意外事件(event)的特征,它只有在感发到我之时才抵达我,这就表明现象像一个礼物一样具有可接受性。最后,现象自己使得自身显现,以至于它仅在造就自身时才展示自身,在这个向我显现的过程中它一直保持着主动权,因此它像一个既成事实(fait accompli)那样使得我只能忍受它的重负。显现的主动性使得它可以被转换为已经被还原了的礼物的可给予性。这种作为既成事实的特征消除了人们为现象之现象所设定的种种条件。正是从以上四个规定性出发,马里翁不仅颠覆了传统形而上学中实体与偶性的对子,也使得在现象学上接受充溢现象成为可能。针对康德提出的现象的可能性条件,也就是四组知性范畴,马里翁描述了四种典型的充溢现象:事件,不可预测的;偶像,无法承受的;肉,绝对的,摆脱一切经验类比的;圣像,不可注视的。它们所代表的充溢现象的四个特征,逐个颠覆了康德的知性范畴,也超越了胡塞尔的视域和建构性的“我”。现象学因此实现了从展示到自身显现的转变,真正坚持了现象的自身显现相对于主体知觉的优先性。列维纳斯和马里翁都企图重构西方哲学,但是二者采取了不同的道路。马里翁思想在许多地方都体现着列维纳斯的影响,后者对“脸”的确定是马里翁现象学最重要的理论前提之一。所不同的是,在与他者的关系问题上,马里翁认为这张“脸”还是成问题的,它还必须被彻底化为一个“圣像”,二者的差异主要不是各自发出什么样的呼唤,而是所引起的效果:接受到脸之呼唤的“我”是受格的,而领会圣像之呼唤的“我”是与格的。
这个见证者就是那个被给予性向之给出的那继主体之后而来者,也就是ladonné,它既不是一个先验的自我,也不是当代哲学为了先验主体性而提出的主体的众多“化身”中的一个。按照马里翁的精彩分析,在被给予者发出了一个呼唤之时,l’adonné因为接受了这个呼唤而使自身被建立。这种分析并没有将被给予者转化为上帝、存在或主体。由于它的目的仅仅在于唤起ladonné,因此呼唤自身依然保持着无名状态。事实上,呼唤只有在它向l’adonné显现的事件中才能展示自身,也就是说,它只能在l’adonné的回应中才能被现象化。另一方面,在接受呼唤的过程中,l’adonné也必须向它所接收者献出自身。这种关系表明:给出自身的呼唤仅仅通过并由于l’adonné而展示自身并不意味着被给予性依赖于ladonné。被给予性包含着界限,但是并不限制自身,因为ladonné也必须被自己所接受者接纳。被给予性的内在性因此完全得到尊重并且也得以开启一个在其本己的个别化当中通达他者的通道: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