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板式家具作品是实用艺术作品,具有实用性和艺术性特征。《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各成员国保护实用艺术作品,包括板式家具作品,我国法律条文没有明文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将板式家具作品划入《著作权法》的美术作品加以保护,只保护艺术性部分,有关实用性保护不足。板式家具行业将在2015年超过汽车行业的产值,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现阶段我国板式家具行业模仿抄袭严重,知识产权保护严重不足,制约行业整体水平提升。笔者建议我国采用实质性的双重保护模式,并希望我国将来对该作品施以特别法保护。文章试图以板式家具作品为角度,构建实用艺术作品保护制度,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使其符合知识产权法内在逻辑。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家具、板式家具作品、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概念、特征,叙述本文写作的目的和价值。第二部分介绍《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公约的产生背景和保护板式家具作品的方式。第三部分介绍英国、法国、欧盟和美国保护板式家具作品的做法。第四部分介绍我国现行立法、司法保护板式家具作品的方式及不足。第五部分本文的重点,建议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并对未来单独立法保护该种作品进行了可能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