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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社会组织。当代中国民间组织的大量涌现,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发生深刻变革的必然结果。民间组织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民主意蕴、法治意蕴和伦理意蕴。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不可避免地与政府在许多方面形成建设性冲突关系。社会冲突作为社会主体之间由于需要、利益、价值观念等的差别和对立所引起的社会互动行为,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形态,更多地存在于社会转型期。作为两种组织之间的冲突,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冲突是社会冲突的一种基本形式。冲突理论认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冲突是一种建设性冲突关系,具有积极的社会功能。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建设性冲突的正面功能,并对冲突进行积极的调适,防止冲突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如何认识、应对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冲突关系,加强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和引导,是当前我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战略性课题。透过建国60多年来我国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有助于我们了解我国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的历史过程(因为这种制度变迁是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的结果),同时分析当前我国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有助于优化我国民间组织管理体制,促进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民间组织的兴起是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蓬勃发展的社团革命的一种回应。在长期发展中,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遇到政府与民间组织关系的处理问题。由于国情不同,各国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互有差异,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共通的地方和规律性的东西。目前,我国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正处于调整和重建时期,结合我国国情,考察国外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关系的经验及教训,有助于我国政府与民间组织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建构良性互动关系是我国政府与民间组织关系建构的未来趋势。这种良性互动关系是指组织上相互独立的政府与民间组织在职能上相互补充、互动合作(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关系,既体现为政府改革与职能转换同民间组织的兴起和发展相互推动与促进,也体现为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支持与管理同民间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相互协调与配合。政府与民间组织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是适应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还有利于提高社会自主能力,实现国家权力逐步回归社会。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间组织发展能力的日益提升,政府与民间组织长期的合作历史以及发达国家的示范效应为我国政府与民间组织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奠定了现实基础。当然,政府与民间组织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及其效果)不是超越时空的,而是以互动双方自身的条件为前提,并且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发展环境、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政府与民间组织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必须有利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社会化),有利于社会的发育和发展,有利于转型期的社会整合,有利于公民文化建设。政府与民间组织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既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又需要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和密切配合。现阶段构建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必须作战略与策略上的区分,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第一推动力作用,善于总结实践中的互动模式,把政府的职能让渡与民间组织的空间拓展结合起来,才能将双方良性互动的层次推向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