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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治理生态环境日益受到政府、公民、媒体、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的全方位关注。政府是生态环境这一公共物品责无旁贷的提供者,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现实表明,政府在生态环境领域应承担的责任仍存在缺失,而环境问责旨在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实施责任追究,是提升我国政府环境责任意识,促进政府切实履行环境责任的不可或缺且行之有效的倒逼机制。针对问责或环境问责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在概念内涵、制度功能、困境与对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关于环境问责的研究大多依托于现有的问责成果,缺乏对环境问责问题的专门研究;且已有的环境问责研究多分析目前制度上存在的缺憾,并通过与西方国家环境问责制度的比较提出对策建议,进而整体上呈现感性认知的特点,所以无法全面地理解问责或环境问责的现状,更无法具体地剖析环境问责在中国政治语境下存在的缺陷。为此,本文以责任政府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既有的对问责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支撑,整理了 2003-2016年有明确问责结果的91个环境问责案例,形成案例集,进而对91个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发现政府环境问责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困境:如人大和公民在环境问责中的缺位导致自下而上的动力不足;对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追究乏力导致问责惩戒、警示效应差;问责的效果偶然性大,受到媒体关注度和事故等级的影响多;事前事中常态化问责少,事后应急性问责多,使问责成为了单纯的责任追究机制;问责的结果的公开性、透明度不足消解了问责制的权威。同时,对环境问责实践困境的成因进一步分析。最后,基于责任政府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和91个案例分析结果,针对环境问责实践困境及成因,本文从完善现有的环境问责法律法规体系、重塑问责文化、发挥多元异体问责主体的协同支持作用、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建立科学的官员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环境问责在未来良性发展的可行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