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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庙不成村,庙宇是清代华北乡村常见的公共建筑。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清代华北乡村庙宇的研究,多集中于庙宇建筑和与庙宇相关的民间信仰,成就斐然。然仅此尚未充分揭示乡村庙宇在乡村社会所处的重要位置,以及乡村庙宇与左右乡村社会运行之社会组织的关系。为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本文选择山西泽州为标本,以散落于泽州各个村落、散见于方志文集等各种史料中的5000余通碑刻为基本历史素材,对山西泽州乡村庙宇在时间空间中的分布、山西泽州乡村庙宇中的“社庙”(包括形成原因、认定标准、发展源流、主神选择、功能特色等)、山西泽州乡村依托“社庙”的乡村社会组织“社”(包括社界、构成、功能、活动方式、与官府及他社关系等)进行了系统考察。 泽州乡村庙宇可分村外庙宇和村内庙宇。其中,村外庙宇又分远离村落的庙宇及两村乃至数村之间的村际庙宇;而村内庙宇是透视乡村社会的重要视角,也是本文考察研究的重点。 村内庙宇中,社庙,是规模最大、祀神最全,它是一定地域范围内乡民春祈秋报的中心,也是清代泽州乡村社会最重要的自治组织——“社”所依托的载体。 “社”,最早的记载源于唐宋。金元之后,“社”从宗教组织开始向地方自治组织过渡。从碑刻可知,清嘉庆、道光之后,泽州95%的乡村,都以“社”做为地方自治组织形式。“社”利用官府的行政命令取得自身的合法性,官府也试图将“社”改造成为它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与此同时,“社”成为乡村庙宇的实际掌控者。僧侣渐从庙宇掌管者变为“社”的雇工,清末几乎完全离开了乡村庙宇,这一趋势使得乡村庙宇的宗教性日益降低,依托乡村庙宇的“社”,实际控制着泽州基层社会的运行。 此“社”与彼“社”的界限——社界,一般由河流、山脉、道路、树木、庙宇等区分。泽州碑刻特别是嘉庆、道光之后的碑刻,非常强调社界,这主要是因为泽州多山。富含煤、铁、森林资源,明确社界就是明确了“社”的资源范围。 “社”,不是一些学者误认的临时组织,而是泽州乡村中具有持续数百年严格社首轮换制度的常设组织。社首基本上由社众选举产生,身份比较复杂,有相当部分属下层士绅。 “社”,对村落实行全方位管理:处理民事纠纷、组织巡田、惩戒偷盗者、管理公产等日常事务,还主持祈雨、修庙等全村性信仰活动。“社”日常运行所需费用——社费,按“社”内人丁与地产多寡征收。 “社”与“社”之间的交往,主要借迎神与祈雨。前者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后者不定时,3至5年至十余年不等。迎神祈雨仪式本身即集中体现了“社”对聚落的管理,跨村际的仪式又同时能够反映出不同区域的“社”在社际交往中的权力斗争。 清末民初后,随着新政的实施以及拆庙兴学运动的兴起,“社”失去了载体和生长的土壤,逐渐退出了泽州基层社会的舞台。 清代泽州还有另外一种乡村社会组织“会”。“会”,依托社庙以外的其他庙宇,与“社”相比,“会”的组成基于自愿,不仅是一个村落的地缘组织,有时也是业缘和血缘组织。一些“会”做为“社”的分支,从属于“社”;一些“会”跨越村界甚至县界、府界,势力非常大,持续的时间也比较长。 全文共分为上下两编,七章,约33万字。基本思路和结构如下: 上编清代泽州的乡村庙宇 共分三个章节。第一章,厘清泽州民间庙宇的时空分布及其发展脉络。第二章,考察泽州乡村庙宇的时空分布及其发展脉络。特别指出乡村庙宇的去僧侣化。第三章,剖析泽州乡村庙宇中的社庙。 下编清代泽州的乡村社会组织 亦分四个章节。第四章至第六章重点分析依托村落社庙的泽州民间组织“社”。包括“社”的分界、构成、功能、仪式与“社”际关系,“社”与地方官府的关系,非常时期的“社”,以及清末民初“社”如何退出了泽州乡村等。 第七章考察泽州依托其他村落庙宇的另一种乡村社会组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