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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由生物学的整体观来看是一门综合科学,综合了与移植学相关的各个不同生物科学研究领域,包括各个相关生物学科,如:基础免疫学、分子生物遗传学、现代医学等的现代生物科学的思维与方法,并增进移植学与相关生物学科在基础科学、实验科学及临床科学等研究。自器官移植手术开展始,器官来源短缺的情形,长期阻碍我国器官移植的发展。如何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突破困境,增加器官捐献及移植的供体?如何修正现有法律的限制,造福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重获生命?是笔者一直深切期待的。我国器官移植来源面临的困境,包括中国社会特有的文化习俗、器官捐献制度推广不易、指定捐献与亲属限制等原因;其所造成的影响包括器官捐献意愿降低、器官移植的人数增加、可能的违法器官买卖等。事实上世界各国从事器官移植均存在着捐献器官不足的境地,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增加器官捐献及移植的来源?如何合理合情地突破现有法律规范的限制,以造福更多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重获生命?是笔者衷心期待的,尤盼望藉由此论文来探讨法律规范的完善,在法律与道德的两难中,求得可行的办法。在我国,无论尸体或活体器官移植,其器官捐献者与接受者的身分与移植程序,均有严格的限制。《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尸体器官捐献者只能在心脏死亡的状况下,生前需明确表示死后将器官捐给有需要的人,但不可指定人选,且接受者需事先申请;而活体捐献,为避免买卖行为,只限于结婚3年以上或者婚后已育有子女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基于上述限制可造成亲属指定捐献的失败,以及因器官来源不足而让患者铤而走险,进行非法买卖。此外器官移植技术的进步,使得人类的生命得以延长,但其移植标准的判定,一直存在伦理道德与医疗标准的两难问题,而目前存在的可能器官买卖问题也牵涉伦理观与器官物权化的价值冲突。此两者均引发诸多的社会问题,本文将以法社会学的观点来探讨如何在器官来源不易的困境下,兼顾社会的需求与法规范的适法性。针对底下三个问题作探讨:如何增加尸体捐献的器官来源;怎样发展活体器官移植;如何建立“脑死亡”标准及其监督体制。如前所述,本论文的研究重点,在探讨依照目前国内器官移植来源短缺下,如何依靠法律制度的论述与修正来讨论器官移植必要性与合法性的问题。主要采取下列三种研究方法:文献研究、系统分析及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为了探讨器官移植相关法规在中国司法实务面运作的情形,本文立足《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探讨中外法规之差异,归纳分析国外类似法规,以提供未来修法的参考。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刑法及特别法等,尤其特别法中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及相关的器官移植分配一般原则、死亡判定准则、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等均在其列。除了讨论法律法规的应用外,对于器官移植的法理基础也将稍加论述,可分伦理及法律两方面着手。在伦理意义上仍需遵守自主、不伤害捐献者、及公平正义原则;在法律意义上将探讨宪法的生命权与人性尊严,民法的人格权与器官物权化,以及刑法的违法性与合法性问题。本篇论文的主要目的,期盼多方面的探讨与法律规制的论述,论述器官移植的必要性与实用性,试图提出建议与策略,以供医学界、法律界及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参考,修正器官移植的实用性,增加合法的器官捐献来源,解决国内目前所存在的器官移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