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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参加者,作为企业的一种形态,自然要遵守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当经营失败时,商业银行应当被清退出金融市场,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事实上,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其破产往往遵循一个与众不同的轨迹。商业银行的破产操作具有相当的独特性与难度,而如果不把一个坏银行清理出去将会产生连锁反应,这也正是使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如此重要和紧迫的原因。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认为应当针对商业银行破产制定单独的法律制度,以满足银行破产的需要。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完整的制度安排为银行量身打造一个有序、安全、公平的退出方案,将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尽可能地减小并使之可控。本文共分为五部分。本文第一部分为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首先,文章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通过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属性分析,得出该制度包含多种法律属性,不仅含有私法的因素,也有公法的精神。再次,通过对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得出没有完美的制度,一项制度在呈现正价值的同时也暗藏着负价值。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始终要发扬制度的正价值,而将负价值降至最低。最后,通过对商业银行破产与一般企业破产的异同比较,得出应当对银行破产单独立法。第二部分为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该部分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日本对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得出具有共性的规则,并分析了对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建设的借鉴和启示。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的现状及问题。该部分从两个方面(即破产风险、立法现状)表明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破产事件,但是仍然存在着较多可能导致破产的风险隐患。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十分必要。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应当确立的先进的指导理念。该部分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背景和前景,并结合国际上关于银行破产立法的经验,分析了银行破产立法的基本理念,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提供理念支撑。第五部分着重探讨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该部分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作出了一个大致的规划,从立法模式、破产预防、破产清算、破产救济和配套制度几个方面,对该项制度提出了笔者自己的一些看法。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有很多的现实情况需要处理,有很多的难题需要克服。本文基于笔者的理解,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希望能够对我国银行破产立法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