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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体制的原因,涉诉信访制度从一开始就被嵌入传统的政法体制之中。这一制度曾在我国司法体制尚未健全之时,发挥了重要的制度功效。然而,当前我国法院遭遇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当事人“宁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消解了司法权威,冲击了司法体制,成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一大阻障。本文从当事人“宁信访不信法”的原因剖析着手,进而阐释当前涉诉信访遭遇的制度困境,结合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涉诉信访的看法,最后提出笔者的观点。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是对研究对象的范畴进行界定。厘清涉诉信访的概念及涉诉信访的历史背景,对研究对象进行简要的介绍,并指出目前涉诉信访面临的问题。第二章分析涉诉信访的动因。首先分析信访者的社会地位及生存状态,进而分析信访者信访的内在动因和外在动因,指出基于利益表达的需求、传统的价值信念以及乡土社会的面子机制,导致了信访的内在原动力;基于不均衡的法律意识及信访者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任危机,导致了司法制度不能满足信访者的需求。综合内因和外因,从而导致了信访者“宁信访不信法”。第三章分析涉诉信访的制度困境。首先分析这一制度困境的形成是基于信访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博弈。其次指出这一困境还显现在制度的逻辑悖论之中,表现为涉诉信访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之间的根本不同以及涉诉信访的政法功能与当代司法理念的冲突,最后指出在人治和法治两种本质不同的治理理念并不是相互排斥对立的,而是存在互补的可能。第四章分析学术界对信访问题的争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改革措施,并分别对两者进行评析。指出信访不应该强化,也不应取消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而是应以纠纷解决机制的眼光对信访制度加以改造;面对实践中的制度创新,指出诸多举措确有缓解涉诉信访压力之功效,但没有根本解决制度的困境,还加剧了司法的治理化和行政化。第五章提出本文的观点。首先面对涉诉信访,我国的司法改革应当以满足民众需求为改革的目标,走渐进式、回应型的司法改革路径;其次,改革与涉诉信访相关联的诉讼制度,有效解决涉诉信访剧增的压力;最后,提出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视野,对涉诉信访制度进行法治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