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重开的要件及其司法审查

来源 :武汉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ngzhubi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程序重开,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民申请,在特定事由满足时通过一个新行政程序的开启,以对于一个已逾法定救济期间的原行政行为所决定的事件重新进行实体审查,并进而决定是否撤销、变更或废止原行政行为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这项制度起源于奥地利,后被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引入,并在行政程序法中明文规定。目前,我国立法尚未对行政程序重开予以明确规范,但最高人民法院在“王建设案”中首次论及该项制度并表明其适用应受到严格限制。此后,各级法院在判决书中频繁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论述对行政相对人或利害相关人的行政程序重开申请作出判决。鉴于其在司法适用中的“高热度”,本文拟通过查阅文献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行政程序重开的法律要件及其司法适用情况进行整理,分析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方向与建议。首先,从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入手,阐述行政程序重开的蕴含与基础理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我国行政程序重开的司法引入及适用的现状和缺陷。行政程序重开申请权利能否彻底实现,取决于其是否可以诉请司法救济,通过深入分析行政机关所作决定的法律性质,得出其具有可诉性的判断,但其可诉性也要加以一定限制以防止滥诉。最后,本文聚焦于法院对行政程序重开的司法审查,提出在司法审查中的完善方向,即应明确可对行政程序重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包括行政程序重开的申请人与受行政程序重开决定影响的第三人。因行政行为类型的不同,行政程序重开申请人或第三人可相应提起撤销诉讼或课予义务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都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且司法审查要遵循合法性审查原则,司法应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的裁量空间。
其他文献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被提出以来,联大决议、国际条约、国家实践与国内立法多次引用该原则,体现了该原则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遵守与尊重。在“区域”及其资源的适用规则方面,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具体内涵应当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来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全人类所有,公平、无歧视地共
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法院在裁判涉外不当得利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冲突规范。该规定吸收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属人法、最密切联系原则。随着司法实践的增加,适用该规则时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解决方法。  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威科先行数据库按照不同的检索式进行检索,共检索到涉外不当得利的判决书460份。在对结果进
学位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由以太坊于2015年首次引入,即满足特定条件时能够自动执行合约条款的计算机程序。智能合约可应用于金融交易、供应链等诸多领域,因其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自动执行、不可撤销等特点,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安全的环境。目前,智能合约的法律性质尚不明晰,学术界有自助救济、计算机程序、合同三种观点,各司法管辖区将智能合约认定为合同或计算机程序。智能合约交易
学位
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已经被众多国际人权条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不断确认和重申。作为众多人权条约的缔约国,我国在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护上尽管获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如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残疾儿童包容性教育得不到保障和受教育权司法救济存在障碍等挑战。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不仅涉及到国家财政与社会保障能力等公共政策问题,而且与我国适用国际人权条约以及履行相应的国际法律义务等法律问题
引渡指一个国家或政府,应外国的请求,把本国境内的受到外国通缉、指控的人移交给外国审判、处罚的官方行为。引渡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打击跨国犯罪、国际犯罪,维护世界整体利益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权保护在引渡领域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传统引渡以国家主权与国际礼让原则为核心,强调国家利益的维护,随着人权法的蓬勃兴起,整个国际社会人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人权法的理念与价值开始向引渡
学位
在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外空军事利用日益普遍,外空军备竞赛愈演愈烈。外层空间继陆地、海洋、空气空间和网络空间之后,成为了武力冲突新的潜在发生地。这需要国际法从规则层面做出及时回应。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就自卫权的基本概念与行使规则、自卫权规则能否适用于外层空间、以及如何具体适用于外层空间进行了详细讨论,以期尽可能地澄清在外空适用自卫权规则的相关国际法问题。  文章第一章对国际法中自卫权
邮轮旅游产业是目前世界旅游产业中发展最为迅猛且最具上升空间的类型之一。中国邮轮旅游产业随起步较晚,但随着中国国民消费水平的显著提高、国家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该产业发展迅速、前景广阔。但是,中国邮轮旅游产业的高速扩张过程中蕴含的矛盾及隐患也不断显现,如销售模式的特殊性、各主体间法律关系的模糊性及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等,实践中如发生邮轮旅游纠纷,将面临一定程度的执法困境,遭受侵害的旅客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使
当今世界飞速发展,中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也逐渐受到损伤。自十八大以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生态文明的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2017年2月由中办及国办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1中,提出划定生态红线,为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生态文明的建设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部署。近几年的中央政策越来越完善,由此可见国家在生态环境的
在以预防为基本遵循的环境治理中,对确定性损害的重视和对不确定环境风险的规避都是至关重要的任务。由于生态环境损害具有的潜伏性、持续性等特征,人们对环境风险的认知不再满足于事后的损害救济,而是开始探索预防性救济的可能性。在近年来环境司法的发展过程中,借助司法专门化趋势下的环保法庭、专业人员等平台资源,各地逐渐出现了名为“环保诉讼禁令”实为行为保全的制度试点实践。其核心特征是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利害关
我国现行破产清偿机制中并未将非税收入明确纳入,导致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破产时非税收入如何清偿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实务中存在清偿乱象。而无论是从破产制度公平清理债务人债务的本质目的,还是从非税收入征管法制化的要求而言,都有必要确立非税收入破产清偿机制,将非税收入纳入破产债权范围。从法理上可证成非税收入纳入破产清偿之可行性,而根据债的特征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1项非税收入进行分析,可将所有者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