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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对于农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财产之一。农民住房和宅基地无论从物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农民住房抵押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限制。自从2016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农民住房能够抵押试点的文件,全国有59个试点县(市、区)可以进行抵押试点,这对试点地区的农民来说是一件好消息,毕竟多了一份可以用于抵押的资产,但农民住房抵押同样也面临着法律问题,实践中还面临着诸多困境、限制,需要针对它面临的难题来一一解决。本文主要分为四个大部分,通过这四个部分来介绍农民住房抵押的法律问题。首先,第一个部分是农民住房抵押概述。主要介绍了农民住房的概念、特征,阐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把农民住房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进行区分,进而说明农民住房抵押的意义。通过农民住房抵押概述,可以知道农民住房抵押的基本情况。其次,第二个部分是我国各地农民住房抵押的尝试和探索。从2016年3月到现在,试点地区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试点工作也已经一年有余,但全国有59个试点地区,分布在27个省份,跨度很大,因此,也只能举出东、中、西部的代表省份进行说明,同时也阐述了试点地区的主要做法、特点,并对试点地区的抵押模式进行概括。通过描述试点地区的试点情况,才能够更好吸收试点地区有用的经验。再次,第三个部分是农民住房抵押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农民住房抵押毕竟作为新事物,它在法律、实践方面肯定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登记、当事人、风险防范、抵押物处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在试点过程中也会面临这些问题。只有准确分析这些问题,才能为完善农民住房抵押的建议作好准备。最后,第四个部分是完善农民住房抵押的建议。通过一系列的建议来应对农民住房抵押的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建议能够使农民住房抵押的工作更好实施,不能因为存在困难而放弃探索这项改革。事实上,农民住房抵押对农民来说是一件好事,它和宅基地也是密不可分的。虽然现有的法律对宅基地抵押有限制,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可以从立法上加以完善,毕竟让法律引领改革才是最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