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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增值税法二次改革的重点。金融服务业是现行营业税的主要税收来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对金融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法处理是增值税法改革的突破口。中国金融服务业纳入增值税法面临以下三个问题:金融服务业应否纳入增值税法的征收范围?是全部纳入还是部分纳入?应采用何种模式对金融服务业进行立法处理?本文论证并运用IMF所推荐的增值税法基本原则,依据主流学术观点,以欧盟、新西兰等地区的立法实践为基础,并参照可能的立法例,对各国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立法现状进行研究和比较。本文立足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并吸收国外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的立法经验,在实现增值税法现代化并尽量减少转型所带来的冲击的前提下,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银行业增值税立法模式的建议,以期将银行业的增值税法处理作为金融服务业纳入增值税法的典型范例,为增值税法二次改革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