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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管辖权的确立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存在是一国法院审理有关国际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常常会影响实体法的适用,从而直接影响有关案件的审理结果,并最终影响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既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也涉及到国际私法中法律的选择,关系到国际民事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更与有关国家的主权原则密不可分,所以才会出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争夺问题,才会有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所以国际间争夺管辖权的斗争十分复杂和激烈,各国都在极力地争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而置管辖权冲突于不顾;同时,各国又不得不抑制这种扩张心态,缓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之下的敌对情绪,寻求彼此间的协调与合作。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国内的著作中专门论述长臂管辖权的较少,一般只是加以简单的介绍,而比较新的论文主要集中在对长臂管辖权在互联网案件的运用方面,而很少细述其在美国司法系统中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过程。因为对长臂管辖权缺乏了解,许多学者只是简单的认为它是美国司法管辖权扩张的产物,而忽略了长臂管辖权发展丰富了属人管辖权的积极一面。本文在介绍了长臂管辖权的发展历史、在美国的立法模式和实践操作以及在侵权、合同、商业经营、家庭关系、互联网等各种类型的案件中的运用之后,对长臂管辖权进行了评析。一方面长臂管辖权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如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商业经营中的持续性和系统性原则、网络侵权案件中的滑动范围等原则有其合理和实用的一面,即使有其不充分、不完善的地方,但仍然值得我们借鉴。曾经只属于美国的长臂管辖权中的一些内容,现在已经融入到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或判例中。另一方面它产生的本质根源在于扩大管辖权的适用,并且该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如在使用长臂管辖权的过程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对长臂管辖权的限制较为软弱,造成了长臂管辖权适用上的混乱,也造成了在一些国际民事诉讼中对其他国家管辖权甚至是主权的侵犯。本文三万余字,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长臂管辖权产生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长臂管辖权产生的背景、发展历史,力图通过其发展的脉络对其进行简要的概述,并通过介绍美国以及我国的学者对其定义的不同看法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完整的定义。第二部分为长臂管辖权的适用条件及立法分析。该部分通过对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可预见性标准和合理性原则的分析说明了长臂管辖权的适用条件,并分别介绍了美国州法院及联邦法院对长臂管辖的立法及其程序,明确了各州与联邦法院在判断是否适用长臂管辖权时进行的法律和事实分析方法。第三部分分析了长臂管辖权在侵权、合同、商业经营、家庭关系、互联网案件中的应用。其中着重剖析了在产品责任案件适用过程中的商业流通,有目的的利用和产品责任领域特有的合理性等标准以及在互联网案件中长臂管辖权的新发展。第四部分在着重分析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及其他条件对长臂管辖权适用上的限制的基础上力图对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做出客观的评价,改变过去对其一味否定的做法,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其对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影响。最后一部分落实到我国,在对我国目前过分管辖的立法倾向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了长臂管辖权制度对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借鉴意义,即既最大限度的借鉴长臂管辖权中的积极有益的部分,又避免进入盲目扩大民事管辖权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