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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公案”一词有六种含义:(1)官府的案卷、卷宗。(2)案件。(3)官吏审案的桌子。(4)禅宗解决疑难教理的公案。(5)话本小说的一种类型。(6)事情。往往指曾经有争议的、有麻烦的事情。六种含义的中心,是案件。所谓公案小说,即是取材于各种案件的小说。而公案剧,也就可以理解为取材各种案件的戏曲(按照现在的概念,其中包括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这种宽泛的理解可以解释宋元公案剧的范围之大。本文正是按照这种宽泛的定义来讨论元代杂剧中的公案剧。
元朝的法制状况和文化状况是元杂剧公案剧的时代背景。元朝的法制比较糟糕,无法可守,援例而判,腐败成风,冤假错案非常多。法律的种族歧视,严重的刑讯逼供,贿赂之风的盛行,这些现象在公案剧中得到了普遍的反映。元杂剧公案剧中横行霸道、无法无天的权豪势要,正是阿哈玛特、僧格、特门德尔之流及其爪牙的写照。元朝重武轻文,长期地废除科举,使广大的知识分子失去进身之路。一些文人成为书会才人,甚至亲自粉墨登场。在客观上提高了通俗文艺的水准。宽松的意识形态政策,使元朝成为通俗文艺大发展的良机。元杂剧中许多著名的作家都创作了公案剧。
元杂剧公案剧有它的文学传承。公案小说的兴起为公案剧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宋元的瓦舍勾栏,成为公案剧汲取营养的温床,成为公案剧成长的摇篮。总的看来,元杂剧公案剧的题材主要来自现实生活。与历史剧、神仙道化剧不同。公案剧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民问的创造。其人物、故事以及叙事的方式,无不打上民间文学的印记。
按照本文对公案剧概念的理解和定义,现存的元杂剧公案剧有31种。其中最突出的是包公戏:《包待制三勘蝴蝶梦》、《钱大尹智勘绯衣梦》、《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感天动地窦娥冤》、《黑旋风双献功》、《包待制智勘后庭花》、《宋上皇御断会风钗》、《同乐院燕青博鱼》、《便宜行事虎头牌》、《都孔目风雨还牢末》、《郑孔目风雪酷寒亭》、《相国寺公孙汗衫记》、《张鼎智勘魔合罗》、《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开封府张鼎勘头巾》、《王翛然断杀狗劝夫》、《救孝子贤母不认尸》、《都孔目风雨还牢末》、《包待制智赚生金阁》、《王月英元夜留鞋记》、《鲠直张千替杀妻》、《风雨象生货郎旦》、《朱砂担滴水浮沤记》、《玎玎珰珰盆儿鬼》、《神奴儿大闹开封府》、《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包待制陈州粜米》、《十探子大闹延安府》、《冯玉兰夜月泣江州》、《清廉官长勘金环》、《海门张仲村乐堂》。
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公案剧的取材,大多属于刑事案件,其中大多是命案。这里的道理也很容易理解。命案则耸人听闻,容易引起观众的兴趣,为观众津津乐道。命案中又多奸情,使案件更加地引入注目。昭雪破案的关键,一是靠清官,如包公戏里的包拯,《魔合罗》、《勘头巾》里的张鼎、《绯衣梦》里的钱大尹。二是靠鬼魂,如《窦娥冤》、《生金阁》、《盆儿鬼》、《后庭花》里,都是鬼魂出来哭诉冤情,为清官提供线索:或是缠住仇人,使其不能逃脱。三是靠侠义人物。公案里由水浒英雄来主持公道的作品,靠侠义英雄的替天行道。如李逵、燕青等。杂剧作者显然考虑到了权大于法的冷酷现实。清官要依法办事,要去和权豪势要对抗,要冒很大的风险。所以,公案剧里清官的手里常常有势剑金牌,或是势剑铜铡。
公案剧早的呼喊:“王法条条不容情”,“王法无亲”,“龙子龙孙,打杀人要吃官司”,“无私王法”,“人命关天关地,非同小可”,反映了百姓的法律理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中国百姓千百年来的理想。与此同时,也反映了百姓在社会中地位的低下和可怜。
百姓的法律理想很大程度体现在清官的身上。他们和权豪势对立,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上,为民请命,为民伸冤。他们抛开自己的得失沉浮,不顾一切地和权贵斗争。清官形象的大受欢迎,说明了大众的奴性心理。他们将希望寄托在清官的身上,等待着清官为他们伸冤,而不相信自己的力量。只是消极地被动地等待,不敢积极地主动地去争取。在几千年的专制统治之下,人民被剥夺了民主的权利,发言的权利,被剥夺了一切的自由,失去了自尊、自信。习惯于服从,听命于皇帝及各级的官吏。相信王法,反映了民众对法律的幻想。他们不明白,法律保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欺负的就是弱势群体。
就包拯的生平事迹来说,元杂剧里的包拯与历史上的包拯,已经相距很远。历史上的包拯,主要是一个谏官。我们看他的文集,里面都是包拯给皇帝的奏折。奏折里的内容,都是就当时的军国大事给皇帝的建议和他的看法。小说戏曲里的包拯,是一个执法者的形象,是一个惩恶扬善,专为弱势群体讨公平的法官,是一个破案的专家。他特别擅长于处理各种冤假错案。元杂剧的包公戏里,包拯已经逐渐地被神化。他日间断阳,夜间断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包公之成为清官的代名词,完全是民众的创造,是小说和戏曲所造成的。当然,从根本上说,是时代在呼唤着清官的出现,包公之成为民众的偶像,集中反映了百姓对法律的期望。元代是包公形象形成的关键时期,但此时的包公形象尚未定型。
元杂剧公案剧里,主要涉及的是法律,但法律问题的背后是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中,有些问题是作者意识到了,有些问题是作者没有意识到的。它们都有一定的认识价值和史料价值。
在公案剧中,常常会遇到法理与情理、伦理的矛盾。这种矛盾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法律本身不合理,由此而造成法理与情理、伦理之间的矛盾。譬如元朝法律中的种族歧视造成的不合理。一种情况是于法难恕,于情可愿的情况。情理的背后,归根到底,就是伦理。在元杂剧公案剧里,当情理、伦理和法理产生矛盾的时候,往往是法理向情理、伦理作出程度不一的让步。中国的传统思想,奉行伦理至上的主义。经过儒家学说千百年的普及推广,统治者的大力灌输,这种思想意识逐渐地成为全民的认识,根深蒂固,不可动摇。基于这种思想,法理向伦理的让步就毫不奇怪了。
伦理至上的思想影响到公案剧的人物与结构。一般的公案剧,都设计为善恶对立的结构。恶的极恶,善的极善,以此造成强烈的对比,以激发观众的强烈的爱憎。公案剧中颇多亲情的生动描写。这些亲情的描写,借苦难刻画出传统的伦理之美、人性之美。尤其是那些身陷冤假错案,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生离死别的场面。
现存的31种元杂剧公案剧,全部是4折。其中木本22种,旦本9种。可以说,元杂剧的公案剧,基本上采用元杂剧标准的结构,无一例外地选择一种紧凑的结构。一般不采用复杂的头绪。人物也有限。与小说相比,杂剧的头绪少多了。善恶分明,爱憎强烈。一边是恶人,一边是好人。元杂剧公案剧写出了三教九流的人物,有各级官吏,宰相、御史、廉使、府尹、知县、令使、推官、衙役等等:有做盆罐的,有江湖郎中,有权豪势要,有娼妓,有店小二,有地痞无赖,有强盗,有绿林好汉,有农民,有开解典库的,开药店的,有地主,有走街穿巷、卖魔合罗的,有银匠,有算卦的,有放高利贷的等等,不一而足。元杂剧公案剧里充分地利用巧合来造成紧凑的结构。公案剧里多鬼,多鬼戏。公案剧旱的鬼,都是冤魂,都是屈死的鬼。冤魂的出现是为了给清官提供破案的线索,同时镇住仇人。冤魂都是复仇的怨鬼。伸张正义而需要鬼魂的一臂之力,反映了百姓对法律的失望,对官府的失望。
前人对元杂剧公案剧有很好的评价。这些评价散见于明人何良俊的《曲论》、日人青木正儿的《元人杂剧概说》、王季烈的《孤本元明杂剧提要》、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吴梅的《瞿安读曲记》、严敦易的《元剧斟疑》等著作。
元代以后公案剧的发展,有三个明显的方向:一是凡冤假错案,都要依靠清官来解决。而清官对皇权的依赖也得到强调。二是越来越强调清官破案的智慧。三是与侠义的合流。这些侠客围绕在清官的周围,不再成为体制外的英雄。和水浒戏里独自行事的英雄大不相同了。发生这些变化的根源和背景是,明清以后,皇权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封建的中央集权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已经不再允许由水浒梁山的山大王来执法,清官也不再有强项的性格,侠客也不能不听命于清官。清官有了皇帝的撑腰,不必再惧怕权豪势要。而公案剧客观上也起到了美化皇权、宣传对皇权的幻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