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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已经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代社会的竞争的关键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对于协同创新主体自身的发展至关重要,是大学等学术研究机构和企业谋求控制的战略重点,科学、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规则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一环。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实践问题频发,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和协调性,使得现行法律规范难以适应产学研协同创新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在利益平衡、动态变化和意思自治原则的指导下,从国家资金支持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整体与政府之间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产学研协同创新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产学研协同创新成员与其内部科技人员之间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三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基本问题分析”。本部分重点分析了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利益构成,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归属、无偿实施权、优先使用权、优先受让权、收益分配权、奖励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特殊情形下政府的介入权、二次创新及后续开发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利益以及风险承担等内容;同时分析了不同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及其效果;最后阐述了知识产权利益分配规则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性以及本论文研究的重要意义之所在。第二部分,“典型国家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比较”。本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美国、日本以及印度的相关做法。美国政府注重政策激励,同时强调法律法规的适时性;日本政府及时总结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失败经验,进行协调性的变革,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制度规范;印度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实践起步较晚,开始注重激励机制的构建。同时还分析了典型国家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中的不足,引以为鉴。第三部分,“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现状及问题考察”。分别就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的实践探索和政策法律规定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的问题。协同创新实践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利益评估不协同、内容认定不全面、方式选择不科学、监督协调机制缺位;而理应发挥重要规范作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和协调性。第四部分,“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的完善”。本部分重点分析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应该要以利益平衡、动态变化以及意思自治为原则,以最大程度的增进社会公益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机制的完善为主要方式,分情况,分阶段的建立完善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