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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内部下属专门委员会,从职责上通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实现对公司权力运用的监督,是公司内部保护股东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审计委员会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担任着重要角色,近年来发生的公司破产案和财务丑闻案使其备受瞩目。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与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从而开始了通过内部治理结构来规范会计行为,进而保证财务报告质量的进程。这几年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之间不断被推广,多家上市公司先后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尚无强制性要求,那么在自愿性制度选择环境下,我国上市公司为什么会引入审计委员会,什么因素影响着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选择?这个问题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而言很有意义。
审计委员会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或制度变迁,是对设立的效益——成本比较之后多方利益均衡的结果。本文从公司治理改革出发,建立审计委员会设立影响因素的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围绕设立审计委员会这一制度安排给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带来了怎样的经济后果进行分析,找出制度的需求者和供给者;然后根据各方的利益相关程度和对最终决策的影响程度,探寻审计委员会设立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本文以2004年当年设立审计委员会的A股上市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设置配对控制样本进行单变量分析、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了行业、规模、地区因素之后,影响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因素为企业的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的独立性、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债权人特征等。董事会规模越大、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上市公司越倾向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有监督的需求,而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越强,他们更有影响力去实现这一需求。财务杠杆越高,债权人向股东转移的财富就越多,越倾向于设立审计委员会。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大”与审计委员会设立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但作为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影响因素的结论不成立。另外,实证检验不支持上市公司出于“解决问题”、改善业绩而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