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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原则是国内法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支配着个人和国家权利的行使。在民法领域,善意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乃至整个民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为世界各国民法法律所普遍确认,在民法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善意原则后来进入国际法领域,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规范和根本原则,支配着国家权利的行使。国家的行为应当凭善意而为,主要包括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并不得滥用权利。国际法院的司法审判和各种仲裁庭的裁决也不断从各个方面发展善意原则。善意原则在WTO法领域有着更为广泛的运用,特别是在WTO争端解决领域。如果争端发生,所有成员都应善意地参与这些程序以努力解决争端。争端解决机构应依据国际公法习惯解释规则善意解释条约的现有规定。上诉机构也多次肯定了善意原则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地位,在多个案件中承认了善意原则的相关性。善意原则既是法律的一般原则也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规范着WTO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善意履行世贸组织义务,世贸组织协定必须善意解释。可以说,整个争端解决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专家组、上诉机构、仲裁员,在处理争端时都必须遵循善意原则。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善意原则的一般法律基础。首先从善意原则的本质、起源、作用和适用情况等方面谈起,概述了善意原则的民法基础。接着介绍了善意原则的国际法基础,包括善意原则在一般国际法上的地位及其具体适用情况,比较详细地阐示了善意原则在条约履行领域、国家权利行使领域、信赖利益保护领域、禁止反言等领域的具体运用。第二章阐释了善意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先是介绍了善意原则在WTO法的地位,试图从WTO文件的规定以及争端解决实践等方面来揭示善意原则的内涵;接着阐释了善意原则的外延,也即约定必须信守、禁止反言、禁止权利滥用、保护合法预期是善意原则的应有之义。第三章重点论述善意原则在WTO法的实际运用。首先介绍了争端解决机构的善意解释义务,包括善意原则的一般解释规则和特殊解释规则的运用。然后介绍了体现善意原则的程序性义务,也即争端解决机构的正当程序义务和争端参与方的程序性义务,最后,针对善意原则在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善意原则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的建议。第三章也即本论文的重点内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