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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受“执行难”问题的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更多的关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债权的保护问题,对于债权之外的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相关权利的保护问题则关注较少。国内学术界至今对执行救济制度,尤其是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这种状况不利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完善,在更深的层面上亦不利于对执行权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对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理论研究,无疑是十分必要而紧迫的。本文以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理论为切入点,通过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来分析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出路,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拙见,希望对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方法是通往正确之路,唯有运用正确的方法,体系的完整有序始有可能。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综合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这些方法对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由四章构成:第一章是对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基本制度的介绍。本文首先介绍了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和特征;之后介绍了民事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的区别,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极易让人混淆;然后通过分析异议之诉的体系构成,得出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由第三人异议之诉、债务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和参与分配异议之诉四部分构成;最后介绍了异议之诉存在的法理基础和意义,从宏观上对民事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整体的把握。第二章介绍了域外包括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情况,其中重点介绍了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情况,相信通过对这些国家立法例的研究,对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定有巨大帮助。第三章分析了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缺陷,找到病根之所在,通过对其“对症下药”,能够有效祛除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病根。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建议,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学者对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