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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作为一项新的信息通讯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正在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社会。从科学对社会的影响角度看,我们把建立在信息科学基础上的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看成是科学对社会产生普遍和深刻影响的又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标志。科学自从成为社会建制以来,它影响和改变我们生活的事情就在不断发生着,并引导和推动着我们进入由科学所创设的那些特化的社会环境中,进而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人类文明的新景观。今天,信息科学及其技术的进步把我们带进了一个以互联网为标志的崭新时代,互联网正在成为我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金融、教育、安全等各方面的重要基础。这种变化正在塑造一个新的社会形态,我们的生活将因此发生根本改变。这迫使我们必须对此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由互联网所带来的这种颠覆性的社会生活的变化。这种变化向我们揭示了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变化之间的一个基本关系:技术本身的进步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只有当技术进步与社会相联系时,它的力量和潜在价值才能真正显示出来。因此,互联网对于我们的意义就在于它的社会面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确信互联网已成为需要进行长期系统研究的一个重大的时代主题。本文是关于互联网如何影响和改变我们的社会形态的动力学方面的理论研究。该研究不涉及互联网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把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形式置于社会之中,考察它对我们的社会产生影响的基本方式,它主要关注互联网技术引发社会整体变化的方式,而不指向互联网导致的某个具体方面的社会变化。我把研究对象确定为这样一个主题,就是希望去明确为什么互联网作为一项纯粹的信息通讯技术的出现,竟然导致了我们的整个社会图景发生了改变,它是通过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了这种改变,改变后的社会图景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这些正是我在本文中要考察的问题。在本文中,我首先从媒介作为社会建制的角度论证了互联网作为一种媒介的特质,由此说明互联网为什么是一项颠覆性的特殊媒介。从社会建制的角度看,信息传播媒介是构成社会的一个关键建制,因为它是我们了解社会的唯一途径,社会正是通过媒介才实现了社会告知、动员、引导和组织等各种控制目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媒介形式的重要性要大于信息内容的重要性。媒介即世界,媒介即社会,媒介决定并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实际存在状态。而互联网相对于其他媒介,表现出了不可比拟的卓越性。这种卓越性就在于它不仅实现了社会大众都具有了信息传播者的资格和地位,而且也实现了所有传播媒介的整合,进而迁延到整个社会的整合。由此显示出它所蕴含的强大的变革社会的力量。其次,从互联网变革信息传播的结构模式角度,由此论证了互联网导致社会形态变化的基本路径。互联网对社会的改变,首先是通过互联网对以大众媒介为代表的信息传播模式的变革这个环节开始的。通过直观的图示模型对比,我们发现了互联网改变传统的信息传播结构的具体路径:互联网首先通过信道的取代,改变了传播者和传播对象之间的连结方式;进而由信道的变化,最终导致了整个传播结构的颠覆性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信道从分散到整合的单一性媒介的出现;传播者从等级到平权的多样性的出现;信息从垄断到自由的多样性的出现。随着传统的大众传播模式的颠覆,互联网从一切传播媒介的媒介转变发展成为整个社会的媒介和组织架构,由此,社会的形态被改变。再次,论证了新社会形态的基本图景和基本特征。我认为,互联网导致的新社会形态是一个由网络协议文化、商业资本和政治权力,尤其是网络协议文化与政治权力之间相互作用下产生的一个结果。这个新社会形态是建立传播者的多样性基础上的一个非均衡性的“泛中心”社会形态,而不是目前学术界所说的建立在网络协议文化基础上的“无中心”的社会形态。基于协议文化的“无中心”的网络社会,只是一个纯技术层面的社会形态,因此,仅从协议文化的角度理解这个新社会形态,是一种浪漫的技术主义的想法。我认为这是本文在互联网与新社会形态关系的研究中得到的一个重要结论。此外,我认为新社会形态具有多样性、趋同性、在场性、互动性、平权性和风险性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最后,从哲学角度讨论了互联网可能产生的两个最重要的变化趋势,即互联网的出现将会把我们引向一个何种性质的社会中。互联网的后续效应是:从一般意义上的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看,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科学进步正在把社会引向一个深度的科学社会,这反映出的是社会发展变化的一种总趋势;从特殊意义上的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看,互联网正在把社会塑造成一个以个体水平的信息传播为特征的多样性社会,这反映出的是一种具体的科学成就塑造出来的一种相应的社会形态,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形态总是与某种特殊的科学进步相联系。特殊意义上的科学与社会的关系。所谓“深度”旨在说明科学全面影响和塑造社会的程度正在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