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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属于农民个人所有的房屋。长期以来,大多数农民都会将自己生产经营所得的很大部分投入到住房建设中,农村居民房屋已成为农民所拥有和控制的、占比最大的经济资源。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农村的经济发展出现了资金投入不足、融资难的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原因。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融资一方面由于法律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而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另一方面,众多农民为了增收致富,私底下将农房抵押的现象层出不穷,导致出现更多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的问题急需得到法律和政策的规制。全国许多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山东莱芜、浙江温州和天台以及重庆等城市。本文从农村居民房屋本身的特征出发,分析了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的相关法理问题,分析了农房抵押的现实性和必要性,阐述了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的困境,并对相关的域外经验进行了借鉴,最后提出完善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的具体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四章:第一章界定了我国农村居民房屋的概念及特征,从农房本身属性出发,比较农村居民房屋与城市居民房屋的异同,对农房抵押的相关法理问题和抵押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行了分析。第二章分析了农村居民房屋抵押所面临的困境,一是农村居民房屋抵押受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二是农村居民房屋抵押与房地一体原则的冲突。第三章主要从借鉴房地分离模式和引入法定租赁权两个方面来探讨解决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的对策。第四章提出完善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的具体建议,首先,要遵循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坚持维护农民利益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其次,建立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登记法律制度;再次,设定农村居民房屋抵押权、建立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实现农村居民房屋的抵押。最后,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价值评估系统、社会保障制度、信用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