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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食品市场的日渐发展,食品工业的日益繁荣,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这样的趋势表现得更为明显,催生了各种复杂问题。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攻坚阶段,社会关系中的各方矛盾突出。政府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主体,更应该迎难而上。我国各级政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食品安全监管是法律赋予政府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时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与权力,依照“有权必有责”原则,各地方监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需要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尽最大的责任和努力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好。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概况及历史进程进行回顾,以最近一次改革为切入点,研究横向职能配置和纵向权力配置上监管问题。在梳理历次食品安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笔者发现针对全国改革状况的研究比较多,针对地方政府的研究比较少,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的改革实践研究比较匮乏。笔者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发现,县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多以执行为重点。县一级政府是我国的基层政府组织,是与实际监管工作联系最为紧密的行政管理组织,监管活动的有效性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然而,我国县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改革进程中的监管工作,还处于比较基础和初探阶段,不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还是实践,都还没有特别完善的监管模式所形成的成功经验可以被复制。因此,笔者就基于河南省汤阴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例,运用实地调研的方法,深入到县食药监局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必要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恰当地运用治理理论、政策执行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重点研究体制改革的四大关键要素: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能分配及运行机制状况;分析当前体制改革的现状和过程,简要评价该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效果;研究体制改革推动该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特别是该县在积极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县中的作用和启示,以及总结出汤阴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和不足。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不容被忽视,但研究也着眼于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主要是政策执行偏差带给改革以阻力、改革过渡期的实际问题、改革的配套职能划分尚不匹配,以及改革后的监管方式存在缝隙和疏漏的问题。经过重点剖析深层次、内在原因,发现由于部门利益博弈、配套制度不完善、责任主体动力不足,延长磨合期和制度设计缺乏统一性和前瞻性的原因,导致改革出现了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逐一分析解决,矫正偏差,为该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以期对监管工作起到优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