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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迅速发展,各国经济互相依存程度加深,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加快。经济全球化是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和技术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配置。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资本和产品在全球流动,有利于国家加速工业化进程、提高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有利于企业吸收和利用外资、引进世界先进的管理经验。总而言之,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表明中国顺应潮流、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拉动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是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收外资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02年中国赶超美国,成为接受外国投资最多的国家。资本的流动往往是双向的,在大力吸引外商投资的同时,还要抓住经济全球化提供的机遇,根据自身条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为此,中国于2000年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正式提出“走出去”发展战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并努力掌握主动权;必须不失时机的实施“走出去”战略,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要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逐步扩大对外投资,开展跨国经营,通过建立海外销售网络、生产体系和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跨国经营,加快培育我们自己的跨国公司,努力促使我国经济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中迈出新的步伐。
对外直接投资是开放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成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较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初中期,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占份额逐渐上升。中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间晚,对外直接投资从流量上和存量上都与较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但是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投资区域涉及到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涉及的行业不断扩展。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外直接投资已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德国是中国在欧洲的最大贸易伙伴,同时中国已于2002年超过日本成为德国在亚太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可以追溯到80年代,一些国有贸易公司在德国设立代表处或者贸易分公司。推动出口、获得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推动产业升级成为中国企业对德直接投资的动因。经济、区位等优势使德国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欧洲的首选国家,投资的规模和数量都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正成为在德日益重要的投资者。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在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较大。其中,国有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多有央企完成。近年来作为投资主体之一的民营企业也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从投资动因上说,从事能源、高技术和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要服务于国家战略需要,从事竞争性行业的民营企业目的是扩大市场和获得先进技术;从效率来说,民营企业生产规模小,内部结构简单,使得民营企业能够不断地根据市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从产业来说,我国在德国投资主要是制造业,不是资源性的,所以在产业分布上民营企业在德国直接投资具有优势;从技术优势来说,清晰的产权使民营企业具有完备的自我激励与约束机制,避开了层层经营管理的束缚,信息传递的速率得以加速,企业管理者能够及时作出面向市场的技术创新决策,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创新;民营企业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配置资源,这种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使民营企业能够利用劳动力相对丰富的比较优势;因此民企企业比国有企业更适合进行对德直接投资。
但同时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也面临着内部和外部的问题。民营企业规模小、缺乏能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才,造成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沟通不畅,进而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一些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之前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投资的随意性比较大;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系统的针对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境外投资审批渠道不畅、外汇管制过严及融资渠道狭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缺乏无法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些成为阻碍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普遍问题。
面对上述问题,一方面,民营企业要通过品牌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选择对外投资合适的战略和模式。另一方面,政府要发挥各项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比如树立为民营企业的海外发展积极服务的观念,加快建立起与企业对外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步伐,对繁冗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等。
本文通过回顾中国和德国贸易往来及在德投资的历史和现状,接着分析中国企业在德直接投资的动因、区位决定因素、投资方式及存在的问题,继而比较分析中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效率、产业、比较成本等方面,得出的结论是:由于中国在德国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中,民营企业具有效率、产业、技术和成本方面的优势,因此民企企业比国有企业更适合进行对德直接投资。鉴于此,国家应该给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给予大力的支持,这对促进民营企业对德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