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这是党中央针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但当前我国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因此,如何发展养老服务以有效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当前我国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现实问题。在我国的养老服务中,参与主体有政府、社会、市场、老年人,而供给主体则主要是政府、社会、市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政府——社会——市场的三分视角要求在三者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纽带,在供给机构养老服务上的合作是三者间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政府在供给公共物品中的有限性,需要引入其他主体共同参与到我国养老服务的供给中去。民办养老机构在我国的养老服务中以其自身的优势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既能够有效解决政府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有限性,又能够发挥市场、社会的优势,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对于发展我国养老服务的供给、养老产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管理的创新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社会、政府的关注。虽然民办养老机构作为一种新的公办养老机构的转体模型在我国养老事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民办养老机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发展上面的困难。这些困难需要我们从合作治理层面来重新审视我国的养老模式,破除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需要从合作治理的理论视角进行分析,合作治理是对以公私合作为基础提供公共服务与秩序的治理过程与形态的概括,是对现代国家的公共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的重大调整。在我国养老服务的供给中,政府、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市场等主体需要进行合作以共同提供养老服务。在政府与民办养老机构等主体的合作治理中,需要界定各自的角色定位,同时各个主体也必须具备合作的条件基础,并能够产生较好的效用。当前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中存在着优势困境、合法性困境、产权困境等合作困境。基于这些合作困境,本研究从合作治理的分析视角,从参与养老服务供给的各个主体即政府、民办养老机构(企业、非营利组织)和老年人的特点和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入手,从界定政府与民办养老机构合作的合理边界、构建政府与民办养老机构合作的条件基础、完善政府与民办养老机构的合作治理机制及政府、社会、民办养老机构自身等方面探究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路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