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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中国进入大规模城市化进程。然而一幢幢充满现代化气息的大厦并非空中楼阁,它们扎根的方寸土地,曾是许多人安身立命之所在。今天的寸金寸土,浸染着被拆迁人的泪水甚至鲜血。201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退出了历史舞台,承载无数人希望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正式登场。笔者认为,《征收条例》作为各方力量博弈的产物,虽然在立法思想和目的上较之此前的《拆迁条例》有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若不予以重视,仍会引起尖锐的社会矛盾。本文将运用概念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与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法等多种规范的研究方法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拆迁(征收)法律规范的历史沿革的分析,在肯定《征收条例》进步的同时,探讨该条例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在《征收条例》的补偿原则上适用公平补偿的原则并不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实际国情;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从方式和范围上过于概括、笼统;在补偿范围上存在范围过于狭窄的弊端,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忽视,严重伤害被征收人的利益;补偿测算方式不尽合理;旧城改造的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权得不到足够重视等问题。通过分析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等征收制度相对发达的国家的法律制度,针对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总之,对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任重而道远,笔者在文中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希望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进步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