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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消费是现代居民消费的方式之一。个人消费贷款在我国的普及一方面满足了居民的消费需求,为国家经济增长起到了拉动作用,一方面由于贷款程序的设计和信贷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许多消费者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承担了不合理的交易风险。我国的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以消费为主要增长引擎的历史阶段,消费信贷的范围和服务对象不断扩大。要对消费者的切实权益予以保护,一方面有赖于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要依靠法律规则的设计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之际,对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效果的主体定位、模式选择、规范明确、执法优化等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仔细梳理、深入反思与合理重构,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民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在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也应当起到积极作用。本文以消费信贷法律合同中的抗辩权延伸规则作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对该问题进行剖析,共分为概念廓清、理论研读、规则梳理,立法建议四个部分。在概念廓清部分,对抗辩权延伸、消费信贷合同等核心概念进行解读,认为消费信贷合同中包含买卖、借款、抵押、保证等多种形式的独立法律关系,是个人消费典型关联合同。抗辩权延伸是指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具有经济上的一体性。如果买卖合同的效力瑕疵或者履行瑕疵会使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在这一前提下消费者可以将以买卖合同所享有的指向销售者的抗辩权延伸到信贷合同中,拒绝贷款人的还款请求。在理论研读部分,分析了消费合同抗辩延伸规则的理论基础,即整体性理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并关注了这一制度对传统民法合同相对性和意思自治理论的继承与突破。在规则梳理部分,通过对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成熟的德国法相关条文进行解读,并通过综合比较英国、美国、日本等各国的相关立法,抽象出消费信贷合同中抗辩权延伸规则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适用除外等核心要素,搭建了该制度的结构。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均将抗辩权延伸的权利主体规定为消费者,行使的法律基础为买卖合同和信贷合同构成关联合同。关联合同的界定主要考察贷款的目的性和两个合同经济上的整体性。在立法建议部分,在证成消费信贷合同抗辩权延伸规则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的前提下,主张将消费信贷合同中的抗辩权延伸制度引人我国,从立法模式、立法原则、规则设置三个层面为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立法建议。我国对该制度的构建最终应当可以归属于独立的《消费信贷法》,现阶段可以通过作为《合同法》买卖合同章节下的特殊规则。我国的消费信贷合同中抗辩权延伸法律规则主要包括适用规则和限制规则,且应当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制度进行衔接。以期通过该项制度的建立突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模式的定向性和单一化的思维定式,为通过民法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实践指引。